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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712.檢送國立政治大學「2007台德交換獎學金甄試簡章」乙份 (96.04.10. 研發008957) 一、申請資格:凡經由臺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或各學院交換學生甄選合格,已確認錄取2007年入學資格,並符合所有下列規定者可提出申請: (一)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於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正式註冊之學生。 (二)上學年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繳交德文程度證明者須具有下列語言能力標準:(以下擇一) 1. 德語初級檢定考試(Zertifikat Deutsch, ZD)之成績合格證明 2. 德福考試(TestDaF)每科成績達TDN1 以上 3. 德國大學德語鑑定考試( Deutsche Sprachprufung fur den Hochschulzugang, DSH)成績1 級以 上,即至少DSH1 之水準   --繳交英文程度證明者須具有下列語言能力標準:(以下擇一) 1. 托福電腦測驗(CBT TOEFL)成績173 分以上 2. 新制托福測驗(iBT TOEFL)成績達59 分以上 3. 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成績6 分以上 二、申請時間:民國96年5月1日至10日 三、申請地點: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第二行政大樓4樓402室) 四、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應檢具申請表及完整申請資料(參照第七項)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五、獎學金金額 本獎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初次申請為一學期,到期前二個月得申請延長一學期,本獎學金最長得申請兩學期。 六、核給名額 教育部依照「台德學術交流協約(Taiwanese-German Academic Links Agreement)」第4條第(1)款規定,提供每年40名獎學金與本國學生前往德國大學研習(前往參與該協約學校學生得優先錄取): 1. 大學生20名 (德文科系及其他科系各10名) 2. 碩士生10名 3. 博士生10名   七、申請資料   1. 個人申請表 2. 上學期之英文成績單及名次 3. 兩年內通過上述語言能力測試成績單影本 4.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自傳 (中英文或中德文對照) 6. 學習計畫書 (中英文或中德文對照) 7.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 (英文或德文) 8. 擬前往協約之德國大學者請附證明文件 9.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如與德國教授聯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 申請資料須按照上述順序排列裝訂。 八、獲獎助學生之義務及注意事項   1. 學生須於本獎學金期限結束時回到該生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不得延長他國研讀時間或滯 留 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並全額繳回已領之本獎學金。 2. 學生倘若中途停止研習,須依在留學國停留日數比例繳回部份獎學金。 3. 學生於計畫結束回國後須立即向本委員會報告實際返國日,並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中英文或中德 文之成績單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心得報告(包含相關學習資料及活動照片者尤佳) 。 **申請表、協約之德國大學名單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考2007台德交換獎學金實施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