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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 總務處 事務組
委託人: 陳威廷
聯絡電話: 33662237
本校學生辦理96學年度上學期汽車停車證應行注意事項
一、辦證者需先上網登錄,才能參加抽籤:
住宿同學不得辦理汽車停車證;非住宿同學申辦汽車停車證者,請自即日起至96年9月
12日止,上本校服務資源之停車證申請系統(https://mis.cc.ntu.edu.tw/mpark/)登錄
,事務組將於96年9月14日上午10時在計資中心進行抽籤,並於當日下午一時公布中籤名單
,若作業提前完成,則提早公告。
二、中籤者不得要求更改停車區域:中籤者不得於繳費領證時,要求更改停車區域;若原
上網申請之車籍資料有誤者,應於辦理停車證前,攜帶證件至事務組辦理變更登記。
三、申辦停車證之順位與辦證之手續:1、中籤者及候補者請依下列時間之每日08:30-12
:00及13:30-19:00,惟9月27日至17:00,持本人身分證、駕駛執照、行車執照(限本人
或配偶者)、學生證、學雜費繳費收據,至華南銀行台大分行地下室(電話:33665226。)
辦理繳費及領證手續。2、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但仍應出具證件正本以
供查驗,不得以影印本代替。3、逾期未申辦者,視為棄權。事務組將於原辦理停車證時間
之次日在事務組網頁公告候補名額辦理遞補。若部分停車區抽籤人數少於預定發放停車證
數,所餘之空位,事務組將於95年9月27日受理其他區域未中籤之同學辦理候補,先到先辦
,額滿為止。4、請依申請之停車區域停放,不得互停。各停車區之正取、候補名額,請上
本校停車證申請系統﹝https://mis.cc.ntu.edu.tw/mpark/﹞查詢,總務處因車位控管之
需,依實際情況核發候補汽車停車證之數量。
日期時間 停車區
96/09/18(二) 新生地下停車場及生技中心
96/09/19(三) 國家地震中心、語言中心
96/09/20(四) 公館、水源校區
96/09/21(五) 公館、語言中心、國家地震中心、生技中心、新生地下停車場候補者
96/09/26(三) 水源校區候補者、抽籤人數少於預定發放停車證之停車區
註:因中秋節關係故順延至26日
四、申辦停車證之有效期間與費用:本期學生汽車停車證之有效期限,自96.10.01至
97.2.28止,為期五個月。清潔維護費需一次繳清。申請公館、水源、國家地震中心及生技
中心等外圍停車證者,其清潔維護費日間為1,500元,全日則為2,500元;申請校總區內語
言中心前及新生地下停車場停車證者,其清潔維護費日間計3,500元,全日則為5,000元。
申辦校總區內語言中心前及新生地下停車場之停車證者,除停放於各停車場外,車輛不得
進入校總區停放。
五、申請生技中心旁及國家地震中心旁之停車證者,需另行申請感應卡:申請生技中心及
國家地震中心之汽車停車證者,因需使用感應卡進出。故申辦該區之停車證者,需另外繳
交感應卡之押金300元,以便核發感應卡。至於原舊卡持有者,得於96年10月1日起攜帶舊
卡及押金收據正本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退費。
六、辦理公館及新生地下停車場停車證者,應自備悠遊卡辦理門禁進出之設定:辦理公館
及新生地下停車場之停車證者,請自備悠遊卡辦理進出門禁之設定。公館停車場悠遊卡設
定,可於辦理停車證時一併設定;至於新生地下停車場悠遊卡之設定,則請於辦證後,至
新生地下停車場管理員室辦理設定。
七、感應卡及悠遊卡之效力,視同停車證:感應卡及悠遊卡視同停車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一經查獲,除撤銷原申辦之汽車停車證外,並得移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處理。
八、停車證請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位置:請將過期車證取下,並將當期之停車證懸掛
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位置,裨利於辨識,以免因攔檢而造成駕駛人之困擾。
九、停車場客滿時,不予補償,惟有車證者,得優先進入停放:本校各停車場偶有客滿情
形,於客滿而無法停車者,依規定不予補償。如於停車場客滿而需停車者,敬請耐心等候
,或聽從管理人員之指揮,進入停車場停放。
十、學生停車場之種類及預定核發之車證數:學生外圍停車證分為國家地震中心旁、生技
中心旁、公館及水源校區四種,校內停車證則有語言中心前及新生地下停車場二種,預定
發給停車證數如下:
位置 停車區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外圍 公館 250
水源校區 210
國家地震中心旁 85
生技中心旁 40
校內 語言中心 100
新生地下停車場 150
正取名額未於規定時程辦理車證者,由事務組另行公告備取名額辦理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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