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95學年度第2學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申請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6年3月10日止
申請地點:逕寄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05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申請資格:
(一)學業優異組: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
異者。
1、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
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
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正本):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
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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