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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95學年度第2學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申請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6年3月10日止 申請地點:逕寄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05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申請資格: (一)學業優異組: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 異者。 1、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 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 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正本):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 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