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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目前查到的情報只有這樣=D 而且我們應該是跑2.7公里吧吧吧吧? 全部貼上來 大家來看看吧 九十八學年度校園馬拉松賽暨校際邀請賽 一、宗旨:為提倡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並強化校際間體育活動交流,聯繫校際 間師生情誼,特舉辦本活動。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 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管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電資學院、法律學院、生命科學 院、進修推廣部、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學務處軍 訓組、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財務管理處、環境保護中心 四、參加單位:全校教職員工生、眷屬、校友及退休教職員工均可報名參加。 五、邀請單位:邀請北區大專校院參加學生組各項比賽。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幕)至上午11時 (閉幕)。 七、集合及出發地點:校總區田徑場(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連繫馬拉松賽 有關事宜;教職員工則由各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並上網登錄資料完成報名手續。報 名網址http://www.pe.ntu.edu.tw/Order_List.aspx 九、校際邀請賽報名辦法:   (一)填妥報名表後於98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寄至地址:台北市106大安區羅斯福路4 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活動組)   電話:(02)33665959 分機2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報名人數:領隊1名,教練1名,管理1名,男、女學生各6人,合計15名。   (三)請貴校體育室(組)主任在報名表上簽名並加蓋體育室(組)戳章。 十、領隊會議:98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3時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舉行。(另上網公告通 知) 十一、競賽組別:   (一)挑戰組:     (1)男學生組     (2)女學生組     (3)教職員工校友組:(年齡高者可降級挑戰較低年齡組報名,但報名時請審慎 評估,報名以後不得更改年齡組別)       男(女)長青組:60歲以上者(民國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女)甲 組:50歲以上者(民國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女)乙組:40至50歲者(民國48年1月1日以後至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女)丙組:40歲以下者(民國5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校際組   (二)健康組:不分組別。   (三)適應組:不分組別。 十二、參加資格:   (一)挑戰組:凡國立臺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 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並邀請大專校院參加校際邀請賽。   (二)健康組:凡國立臺灣大學之學生、教職員工、眷屬及校友(除患心臟病、糖尿病 、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三)適應組:凡國立臺灣大學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障礙者(能獨立操作使用輔助器 材活動或在陪同人員協助下能完成者)填繳參賽切結書後,始可報名參加。   (四)校際組:邀請全國大專校院已註冊入學之在校學生報名參加。 十三、院、系(所)錦標、團體組及校際組成績計分辦法:   (一)院、系(所)錦標取個人男學生組及個人女學生組成績,個人教職員工校友組、團 體組與適應組不列入院、系(所)錦標成績計算。   (二)院錦標以各院分數多寡評定之,個人男學生組取前一百名,第一名為100分,第 二名為99分,餘類推之,至第一百名為1分;個人女學生組取前五十名,第一名為100分, 第二名99分,餘類推之,至第五十名為51分,各院積分相同時取人數多寡判定之,如人數 再相同時以名次的先後決定之。   (三)系(所)錦標以各系(所)進入個人男學生組一百名內,個人女學生組五十名內,分 數之總和評定之(計分同院錦標)。   (四)校際組:     1.校際總錦標:取三名頒發獎盃,以各校男、女學生分別取成績最優前5名,共 10名成績加總,以最優成績先後決定之,各校成績相同時,以個人成績最優者先後評定之 。 十四、獎勵辦法:   (一)挑戰組:     1.學生組部份:      男、女學生各組錄取前二十名頒給優勝獎品,男學生組前一百名、女學生組前 五十名,另頒獎品乙份,男學生前三百名、女學生前一百五十名發給成績證明書,其餘跑 完全程者發給完成證明書。     2.教職員工校友組部分:      男、女教職員工校友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給優勝獎品,跑完全程者,另頒獎品乙 份。   (二)健康組:不計名次,三十分鐘內跑完全程者發給完成證明書。   (三)院、系(所)錦標部分(教職員工校友眷屬成績不列入院、系(所)錦標計算):     (1)院總錦標錄取三名。     (2)系(所)總錦標錄取六名。   (四)校際組:     (1)校際總錦標取三名。   (五)適應組:不計名次,完成全程者發給完成證明。   (六)設摸彩獎項:     1.凡參加個人組跑完全程者或團體組跑完全程者可獲得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     2.凡參加適應組並完成全程者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十五、競賽距離及路程: (一)挑戰組:全程約五公里路線如下: 起點:田徑場司令台前(右轉)-->臺大網球大道(右轉)-->語言所(左轉)-->農業陳列館--> 哲學系館(左轉)-->椰林大道-->日文系-->文學院-->土木系-->學生活動中心(右轉)-->總 圖前廣場(左轉1公里)-->椰林大道-->森林系--> 園藝系-->行政大樓-->農化館(左轉)--> 住服組(左轉)-->小小福-->舟山門(右轉2公里)-->鹿鳴堂-->地質系(右轉)-->地質系(後 館)(左轉)-->管理學院貳館-->管理學院壹館-->生命科學館--> 舟山路側門-->工程海洋 系-->環工所-->生機系(左轉3公里)-->中非大樓(右轉)-->農機二館-->國發所(左轉4公里 )-->社會系館(左轉)-->應力館-->心理系-->女八舍(左轉)-->小椰林大道--> 原分所(右 轉)-->小福利社-->普通大樓(右轉)-->舊體育館前大道-->(左轉)-->田徑場跑道-->終點 。 (二)健康組:全程約二‧七公里路線如下: 起點:田徑場司令台前(右轉)-->舊體育館前大道-->臺大網球大道(右轉)-->語言所(左轉 )-->農業陳列館 -->哲學系館(左轉)-->椰林大道-->日文系-->文學院-->土木系(左轉 )-->小椰林大道--> 綜合大樓(右轉)-->第一學生活動中心(1公里)-->工學院(左轉)-->應 力館(左轉)-->心理系-->女八舍 (左轉)-->小椰林大道-->原分所(右轉)-->小福利社--> 普通大樓(右轉2公里)-->舊體育館前大道(左轉)-->田徑場跑道-->終點。 (三)適應組:全程約一公里路線如下: 起點:臺大網球中心-->語言所(左轉)-->農業陳列館-->哲學系館(左轉)-->椰林大道--> 文學院--> 土木系(左轉)-->小椰林大道(左轉)-->原分所--> 小福利社-->普通大樓-->臺 大網球大道(終點)。 *[1;33m十六、大會時間表:    8:00 — 8:30 選手報到    8:30 — 9:00 開幕    9:10 — 10:00 挑戰組    10:10 — 10:40 健康組、適應組    11:00 — 11:30 閉幕    11:30 摸彩*[m *[1;33m十七、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手必須於賽前自行至醫院作健康檢查以瞭解本身健康情況。(患心臟病 、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    (二)參加者應先自行長途慢跑練習,對本身適合參與比賽之健康情形負全責。    (三)比賽選手一律穿著膠底運動鞋及運動服。    (四)號碼布用針線或別針縫於胸前否則不准參加比賽。    (五)號碼布上另貼有名次卡,請務必於參賽前以正楷清楚填寫名次卡欄位,否則不 准參加比賽。至終點後,請將名次卡撕下貼於「名次卡黏貼處」,否則不予計算成績。    (六)挑戰組全程時間以50分鐘為計時範圍;健康組以30分鐘為計時範圍。    (七)比賽期間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或抄近路否則以棄權論。    (八)至終點後,各入口均會發一張名次號碼牌。    (九)遇雨,比賽照常舉行。*[m 十八、申訴:    (一)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員之裁決 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 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若被審判委員會 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卅分 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競賽各單位職員或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 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份證件,以備查 驗。 十九、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原網址: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rule.aspx?gmid=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