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後悔發那則新聞, 因為我不知道會那麼後繼有力。
星期天下午我親自到張穎華的家裡拜訪,
想對近日來造成她的困擾說抱歉。
當天,我不知道還要「再追」這則新聞,
於是我「不敢」、「也沒有」和她多談,
沒想到,當天(星期天)下午四點多,台北報社還要一篇專訪。
前輩都說「我手寫我口」,
但事實上不是那麼一回事,
報社編輯會議都〝議題設定〞好了,
我不論寫什麼都不是他們要的。
超痛苦,連續上班第九天,
認知強烈不協調,這二天我根本不想做任何新聞,
不想跑、昨天漏了二則.......
算了!
今天還要寫一篇教育評論,我根本寫不出來......好想休息。
我太天真了。
我不想強調她窮、報社「要窮」,
我沒有親眼目睹的情節,報社要我「看」電視新聞重現,
應該!應該我是最了解她的人,
沒想到,竟也是最不能說真話的人。
(當初我的用意,是想寫她想讀軍校的那種堅定理想,想寫九二一受災戶,將滿四年的他們得到了什麼。)
昨天三版那一則特稿我寫了六個小時,
被退了五、六次,
每一個改稿記者都跟我說「他想要」的內容和畫面,
我卻寫不出「沒親眼目睹」的文句。
我寫到十二點,被台北一直催,
說星期一都很早出報,我實在太慢了.....
最後我寫不下去,
只好哭著打電話給台中社會組召集人李大哥,
他口述電視畫面,幫助我寫完。
這還是新聞嗎?
究竟,我是「記」者?還是「撰」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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