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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rvouschang (好緊張~沒認真下)》之銘言: : ※ 引述《akwana (背影重疊之時。)》之銘言: : 猛...分幾個小時給我 : 我每天聽廣論計畫已經虛掉一段時間 我是覺得,逼自己聽是比較沒用的,因為那還是被動式的。 可能必須在承擔的過程中看見師長三寶的功德,才會覺得廣論很有用。 有非聽不可的急迫性。我在大專營和夏令營遇到一些逆境,也順利地解決了, 在這個過程中,我覺得一些法的觀念幫了我很多忙,所以下定決心好好學。 看完了「當和尚遇到鑽石」這本書之後,我覺得作者的觀念很厲害, 結果他說這本書的Reference是「菩提道次第廣論」… 我當下覺得廣論實在很好用… : 好像很有趣 解釋一下(前面很多都沒聽) (聽聞很爛,我不曉得說的對不對,你當參考就好) 「悔罪支」中有一條罪是「於他作而發隨喜」,意思就是贊同別人犯的過錯。 一般最常見的行為是幸災樂禍--看到別人做壞事被抓,你隨喜。 妄語中有一條「證明人有罪」,以前師父一直搞不懂為什麼說出事實也算妄語? 後來他才明白「凡是幫助別人下墮的行為」都算是犯戒,而「證明人有罪」因為 「隨喜了世間的染汙之法」,所以也算犯戒。 論語裡頭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裡頭的孩子跟地方官指正他父親有罪,算是隨喜了染汙之法,所以不能算「直」。 以下是自己的解讀: 一般作這種事情時,起心動念也必須好好檢擇。因為通常很多人的 意樂是不清淨的,不見得是為了正義感而舉發別人,有可能是為了私怨或看好戲。 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至少他們的意樂是正面的,不是想看別人受害。 可能是希望給彼此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真的告發了,那可能就真的毀了對方 的一生,連一點點給對方改過自新的機會都不給。 就算是真的為了正義感而舉發好了,他舉發得如此痛快俐落,心中大概沒有半點 父子之情存在,這又違背了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76 ※ 編輯: akwana 來自: 140.112.19.76 (09/08 09:46)
nervouschang:解釋得很清楚 謝謝啦 09/08 13:19
Reinhardt:會舉發一定有原因吧 動機對了 倒不必因此避諱 09/0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