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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佈 於民國87年9月20日起,廢除前兩學年度相關暑修申請資格之限定條件 原 "須修習過該科而不及格者始可修習暑修相關之當期科目"之規定已完全廢除 現行暑修規章,並未對任何的暑修申請資格做限制 "只要在該負責開課之系所提出開課申請,經課務委員會同意, 暑期班公告後達十六名學生報名該班,即可開該科目之暑修課程,本條款適用於全校任何科目" 結論: 1.欲補修微積分,化學,物理下學期課以及其他相關課程的同學, 已經可以在即使未修過該科的情況下屬修,而不受到任何限制 2.此新暑修章程為配合欲申請雙學位,輔系,各種學程之同學修習時間之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enguin.f2.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