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區5月6日至7日使用電器用品,任意置於牆邊,並未將電源關閉,
屬重大違規(違反管理規則第五條)。
(2)通往研討室之階梯5月6日曾提醒在24小時內清掃完畢,未見改善。
(3)該區桌面經常有私人物品佔用,屢經提醒無效(違反管理規則第四條)。
(4)該區本學期警告三次無效,按規定關閉。
化工系辦 9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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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po助教,有問題請洽系辦或何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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