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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 網路加退選實施計畫
97年6月6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劃底線或反白部分為不同於96學年度第2學期試辦計畫者)
一、97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網路加退選之前置作業及配套措施:
(一) 進行97學年度第1學期排課作業前,教學單位應向授課教師調查各科目班次之「限制
條件」、「修課人數上限」、加退選階段之「加選方式」…等。
1.「限制條件」:各科目班次所設限制身分之條件(例如「限本系」、「限學號單號」
…等),只適用於初選階段,不適用於加退選階段。
2.「修課人數上限」:
A.除「不開放初選」之課程外,初選階段必設人數上限。請盡可能直接設定到教師可
接受(或教室可容納)之最大上限,以減少開學後加退之幅度,且必修課程之修課
人數上限請務必包含本學系、雙主修、輔系學生名額。
B.加退選階段完全由授課教師決定是否設限。
【註:「課務作業系統」提供前一學年相對應學期各課程之人數上限及其初選階段
登記之人數供教師及系所排課人員參考】
3.加退選階段之「加選方式」:由授課教師決定各科目班次採用下列三種方式之一:
(1)教師不設定人數上限,學生直接上網加選,網路加選即時完成。【註:大部分之
專業課程屬於此類,通識課程不得設定為此類。由於本校最大教室容量為300,故
系統直接設定人數上限為300,加選人數達300人後不再接受加選。】
(2)由教師篩選學生之後,發給「加選授權碼」,學生據以上網加選,網路加選即時
完成。
【註一:若選此一方式,加退選期間之修課資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規定之擋修)
及修課人數,完全由教師自行以發給授權碼加以管控。但體育課程依「體育選課
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註二:為簡化選課作業,97學年度起授權碼不再區分顏色或期限,開學第一、二
週皆可使用。】
(3)學生上網登記加選後,依據教師設定之「修課人數上限」,每週進行二次分發作
業。【註:此類課程若已額滿但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加選者,得於開學第三週上
網下載「教師同意加簽單」,填妥並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於第
三週結束之前送交教務單位登錄。】
4.「備註」欄之特殊規定:
授課教師若有個人特殊規定,例如:「僅於開學第一週接受學生加選,第二週不再接
受加選」,請務必於課程時間表之備註欄明確註明,以提醒學生。
(二)學生每學期之「修課學分數上下限」,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處理。
1.「修課學分數上限」:學生上網加選第(1)(2)類課程或登記加選第(3)類課程時不得超
過此上限。
碩博士班:20(不含碩博士論文,且各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學士班:25(但
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或名次列所屬學系(組)該年級前10%
者:31。修讀輔系、教育學程學生:31。修讀雙主修學生:33。情況特殊另填「超修
學分申請書」經核准者不在此限)。進修學士班:20。
2.「修課學分數下限」:學生選課結果低於此下限者,須另填「減修學分申請書」,否
則依學則第42條規定強迫休學。碩博士班:0(各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學士
班:15(但最高年級:9,延畢生:0)。進修學士班:6(但五年級及延畢生:0)。
二、網路加退選之實施方式:
(一)課程類別:依授課教師所決定各科目班次採用「加選方式」之不同,可分為(1)(2)(3)
共三類課程,如前所述。
(二)加退選時程:
1.開學第一、二週:
(1)週一、二、四、五9:00~24:00,週六9:00~12:00,開放各類課程之網路加退選。
(2)週三全天、週六下午進行第(3)類課程之分發作業,不開放網路加退選。
(3)週三15:00、週日9:00開放查詢分發結果。
2.開學第三週:
(1)加選:不開放網路加選,僅受理「教師同意加簽單」。
【註:「教師同意加簽單」適用於各類加選方式之課程,於第三週首日(週日)上
午9:00開放下載。週一至週四課程至遲須於週五下午5時前完成核章並送達教務單
位;週五課程至遲須於開學第四週週一下午5時前完成核章並送達教務單位,逾時
不予受理。】
(2)退選:僅首日(週日上午9:00~週一上午8:00)開放網路退選,此後不再受理退選
(3)擋修之執行:週一進行第(1)(3)類課程先修科目不符規定之擋修處理,週六進行未
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不得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及因課程異動造成衝堂、其他應教
師要求之擋修處理。
3.開學第四週:
(1)網路確認選課結果。
(2)選課錯誤,會導致無法畢業(限應屆畢業生)或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退學之特
殊情況,得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及教務單位請求補救。
第一週
日期 星期 9~12時 12~15時 15~24時 備註
9/15 一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16 二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17 三 分發作業 分發作業 查分發結果 分發期間系統不開放
9/18 四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19 五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20 六 網路加.退.登記 分發作業 分發作業 分發期間系統不開放
第二週
9/21 日 開放查分發結果
9/22 一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23 二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24 三 分發作業 分發作業 查分發結果 分發期間系統不開放
9/25 四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26 五 開放網路加選、退選、登記
9/27 六 網路加.退.登記 分發作業 分發作業 分發期間系統不開放
第三週
9/28 日 僅開放網路退選及查詢分發結果 週日上午9時至週一上午8時
9/29 一
至 進行第(1)(3)類課程先修科目不符規定之擋修處理 系統不開放
僅受理「教師同意加簽單」
10/03 五
10/04 六 進行未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不得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系統不開放
及因課程異動造成衝堂、其他應教師要求之擋修處理
第四週
10/05 日 網路確認選課結果
至 發現選課錯誤,會導致無法畢業(限應屆畢業生)或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
10/09 四 休、退學者,得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及教務單位請
求補救
10/10 五 國慶日放假 系統不開放
【註:9/15(一)至9/28(日)網路選課系統開放期間,教師及系所均可隨時上網查
閱學生選課情形。】
(三)加選之限制:
1.各類課程加選時,不得超過本校學則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若所選(含登記)學分數
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選。【註:學生另有特殊情況者,得填妥
「超修學分申請書」經系主任、教務長核准,由教務單位調整修課學分上限後,學生始
可上網加選(含登記)至核准之修課總學分數。】
2.第(1)(2)類課程若與已經選上之課程衝堂時,不接受加選;若與已經選上之課程課號相
同時,不接受加選(但專題研究、專題討論等特殊課程,業經學系同意一學期可修習不
止一班者,不在此限)。【註:本校「學則」16條所謂之「重複修習」,除各系所另有
規定外,不包含同一學期修習二門相同科目。】
3.第(1)(3)類課程有先修科目限制條件者,學生加選(含登記)時,系統會提示訊息:
「本課程有先修科目擋修規定,不符規定者將於選課結束後遭擋修」。
(四)分發處理作業:
1.檢查有無課程異動並更新課程查詢系統,用最新課程檔進行分發處理。
2.第(3)類課程之分發方式【註:以流水號由小而大依序作分發】:
A.登記人數未超過上限人數時,全部選上。
B.登記人數超過上限人數時:
選修課:直接以電腦亂數選取。
必修課:以授課對象判斷,身分別為本系所或雙主修、輔系者優先分發,優先順序
相同者超額時再以電腦亂數選取。
C.可登記數門衝堂或課號相同之科目(班次),但最多只會分發到其中一科目(班次
)【註:專題研究、專題討論等特殊課程,業經學系同意一學期可修習不止一班者
,不限分發一班次】
D.已選上甲科目(班次),再登記與甲科目(班次)衝堂或課號相同之乙、丙科目(
班次,若分發到乙、丙其中一科目(班次),則系統自動將原選上的甲科目(班次
)刪除。【註:此為「騎驢找馬」之觀念】
(五)第(2)類課程之「加選授權碼」(以下簡稱「授權碼」):
A.教務處於開學前一週內,依各科目班次之「修課人數上限」,列印授權碼給授課教師
【註:授權碼不再區分顏色,於開學第一、二週皆可使用】。
B.教師有是否同意學生加選之權利:當教師同意學生加選時,發給一個授權碼,學生即
可依此授權碼上網加選。
C.為避免向教師領取授權碼者與上網加選者並非同一人,教師可於發給授權碼時檢視領
取者之學生證,並請領取者於「加選授權碼及簽名單」之簽名欄位填寫學號及姓名,
日後若發生爭議則可作為憑證。
D.授課教師隨時可向各教務單位(含註冊組、研教組、社科教分處、醫教分處、進修教
務組)申請加發授權碼。
E.授權碼為10碼亂數,每門課每個授權碼都不同。
F.每一授權碼僅限同一人使用。【註:學生若上網加選後又退選該課,於網路加選結束
之前欲再次加選該課,可用原授權碼再次加選。】
(六)選課確認:
1.學生無論是否辦理加退選,均應於開學第四週上網確認選課結果。確認無誤者,系統
將自動E-mail選課結果清單至學生之E-mail信箱(本校計資中心提供之信箱:學號
@ntu.edu.tw)。
2.學生於開學第四週始發現選課錯誤,會導致無法畢業(限應屆畢業生)或因學分不足
會遭強迫休、退學者,得於開學第四週結束前,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
屬系所及教務單位請求補救。
3.學生未於開學第四週上網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教務處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
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請求補救。
三、其他相關事宜:
(一)學士班學生因故若需修習學分數低於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下限者,應另
填具「減修學分申請書」於開學三週內完成相關申請手續,否則依學則第42條規定強
迫休學。
(二)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之先修科目規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上網加選(例如「
修課人數上限」名額已滿,惟不修該科目則無法如期畢業),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
系所主任同意者,得於開學第三週上網列印並填妥「教師同意加簽單」經授課教師及
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第三週結束之前,送交所屬教務單位辦理加選,逾
期概不受理,未符先修科目之規定者一律擋修。
(三)夜修:日間學制學生夜修,須依「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開學三週
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四)日修:進修學士班學生日修,除已核准修讀學程之學生得上網加選學程課程外,其餘
課程依「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開學三週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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