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planning to call a meeting with the committee of student affair.
A meeting with the students will be up to the Head.
But I still want to remind you that democracy is not always the thumb rule
in the academic realm.
※ 引述《whiteeye (遊戲の球)》之銘言:
: 嗯,今天中午和 蕭老師、陽萎、老聶、皓瑩 在系學會辦公室
: 聊了一下
: 想說大家就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畢竟在這邊鬼叫鬼叫,也於事無補
: 重點應該是讓大家的意見可以讓系辦知道~
: 方式大概有兩種:
: 1、就是大家把名字簽一簽,然後統一交由老聶(畢代)交出去!
: 2、大家就在這邊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並署名,同樣地由老聶影印再交出去
: 適逢 兄弟驚險地守住了九下,所以心情很爽~~~ (陽萎節哀啊~~~
: 其實你也看得很爽才是~)
: 那就po一下我的意見了,嗯,情緒性的字眼應該會少很多才是<( ̄︶ ̄)>
: ====================================================================
: 對於這一次的規定:
: 就算僅修大四上的專題,也同樣地要在五月中貼壁報
: 學生想當地不表贊同!
: 其原因如下:
: 這一份突如其來的規定,出現於 4 / 16 / 2004 的系辦公告
: 從其時間點來看,早已是大四下
: 也就是說,對原先已選修大四上專題,並且只單獨選修大四上專題,
: 卻沒有選修專題下的同學,並無充份地告知其所需應盡之義務--貼壁報
: 亦即,最初的規定應是:
: 選修大四下專題的學生,才需要於畢業前進行個人的壁報展示!
: 在此,學生不願也無法對於系上為何會突然發布此一臨時性的公告有任何的猜想和評論
: 也不應對於系務會議上,各教授之間為何會作出此一決定而有任何預設立場!
: 但卻對於系辦這種只是一張公告就片面決定我們這群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就應強制
: 參加壁報展的作法有以下幾點不滿想要表達:
: 1、同前段所述,此時所頒布之新規定,應無任何理由可追溯至上學期之課程規定
: 其原因在於,新法之設立,是不能溯及既往,僅可對於未來所發生之事件有所規範。
: 更何況是系辦公告,等同於行政命令,也規屬於此範疇內。
: 故在此,想要對於此項公告並不符合於所謂“程序正義”而表達不滿和抗議!
: 2、再者,系主任在發布此一公告之時,即應考量到,此一公告所牽連之大四生不在少數
: ,且其所引發之爭議和不滿,應屬負面居多!
: 為何不能於事先和大四生能有一座談或是討論的空間?
: 卻選擇以如此強硬之態度:所有修過專題的同學,“均應得”參加期未壁報展
: 對此一強橫的態度更表不滿。
: 上述兩點為學生對於此一公告之心中的不滿
: 並在此想提出幾點要求:
: 1、懇請系主任能就此項公告,和大四學生舉辦一場座談會,讓雙方都能有表達和交互
: 雙方意見的交流空間!
: 2、再者也懇請系主任能轍消此一不合理之規定,以還今年應屆畢業學生的一個公道!
: 謝謝!
: 化學四 B89203020 黃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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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亂寫一氣-.-
: 晚點再來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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