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立本校學、碩、博士服借用及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學、碩、博士服(以下稱學位服),統一由總務處保管組集中管理
三、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四、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借用學位服,須另繳押金
五、借用者依規定於借用期間內繳交清潔維護費後,至借用地點辦理借用手續,並於
歸還期限內歸還
六、學位服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五十元
(未滿一日以一日計,不含例假日),並以學位服賠償金額為上限;已繳押金者,本校
並得逕自押金扣抵
七、借用者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遺失、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八、借用者應完成學位服歸還手續後,始可辦理離校手續及退還押金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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