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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南港運動中心籃球聯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達到健康運動目的,藉籃球聯賽 觀摩球技,以期達到運動人口倍增目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救國團總團部。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四、比賽日期:自10月16日起至12月25日,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如遇公益性活 動,另行改期,並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五、比賽地點: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3樓籃球場(台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六、報名資格: (一)成員需年滿十七歲以上,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學校校/系隊/社團、業 餘自 組球隊等,均可組隊參加。 (二)報名隊伍應有規律練球習慣,至少具備籃球代表隊或同場競技之能力;球隊 平均每月練球兩次以上之規律訓練。 (三)以24隊為限,額滿截止。 七、報名程序: (一) 報名費:每隊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 ATM轉帳:銀行代號054 帳號0781-250-00532 完成ATM轉帳者,請於匯款後傳真報名表及匯款收據至本中心 傳真2653-8311,並請來電確認2653-2279分機242或手機0929685597 魏先生。 (三)每隊名單(含隊長)以十六人為上限,球員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 改 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八、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逾期繳費,視同放棄。 如需報名表,請來信索取,mail&msn:vampire0930@hotmail.com 九、競賽辦法: 每隊至少出賽10場以上,每週出賽ㄧ場。 十、領隊會議:於九十九年十月六日星期三下午6:30(若有更動另行通知),假台北市南港 運 動中心社區教室舉行,務必出席,如無故不到,視同無異議遵守會議決議 事 項。 十一、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於規定比賽時間內逾十五 分 鐘者,作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 任 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 技 術犯規論。 (五)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頒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每隊每節具1次暫停權利(30 秒),第四節增加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得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犯規罰球、球隊暫停 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加賽為2分鐘,球隊具一次暫停權利(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4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 , 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二、獎勵: 團體獎項: 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個人獎項:得分王、助攻王、籃板王、抄截王、阻攻王等獎盃乙座。 十三、申訴: (一) 如關競賽疑義(含運動員資格問題等),各隊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或 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 (二)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並向負責人或裁判提出。 (三)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主辦單位沒入。 十四、附則: (一) 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如經發現屬實者,即取消 該 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發生侮辱裁判之情形時,除依競賽規則 處 理外,並由主辦單位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所有比賽場次。 (三)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 利, 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 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 (五)如參賽隊伍當週賽程不能前來比賽,需於前一週告知主辦單位以聯絡對方球隊 , 是否更改比賽日期,如對方球隊不同意,則該隊以棄權論。 (六)建議參賽球隊需自備球衣二套(深、淺各乙套),且球員背號須固定不可更改。 (七)球員名單須填具真實姓名,如紀錄上以綽號方式呈現,需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以便賽程作業。 (八)凡參加聯賽球員,當季贈送球員卡一張,憑卡於南港運動中心消費相關設施可 有優惠價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201
yuan63:好貴! 有沒有便宜的 09/06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