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自由心証? 文/黃越宏
故事之一:
有個老師,很是偏心。
這個偏心老師對班上一個「有錢人」的小孩,特別的好,特別的關心;
對班上另一個「窮人家」的頑皮子弟,特別的排斥,特別的喜歡找他麻煩。
有一天,班上的窮人家子弟,上課時,打瞌睡,老師一見,走過來,二話不說,
一個巴掌「啪」的一聲,打了下去。
老師同時還出聲怒斥:「不長進,拿了書本就想睡覺!」
窮人家的子? 怴A上課打瞌睡,被打沒話說,摸摸燙燙的臉頰,低頭思過。
過沒多久,有一天,上課時,班上的有錢人子弟,也在打瞌睡。
看在窮人家子弟眼中,可是樂了,這下該輪到有錢人子弟也會被打了吧!
沒想到,老師走過來,又是出手一個巴掌「啪」的一聲,朝窮人家子弟的臉上打了下去!
窮人家子弟被打的莫名其妙,一邊摸著臉,一邊不解地看著老師。
老師看他滿臉不解,開口說話了。
「你看看人家,多麼用功,連睡覺都還拿著書!」
「那像你,一拿到書,就想睡覺!」
這就是所謂「自由心証」!
故事之二:
北史燕榮傳
幽州總管燕榮,視察各地時,看到荊條,心想拿這來當刑具應是不錯,為了試驗,
他就找個人,用來試打!
被找來試打的人,覺得很是無辜,就嘀咕著說:「我又沒有犯錯,為什麼要打我?」
燕榮回答他:「現在打了,以後你真有犯錯,就可以不必打!」
沒想到,過沒多久,這個無辜挨了試打的人,真的犯錯,
大家總想前面的試打,正好此刻可以抵上。
誰知,燕榮不同意。
可是,不同意也要有理由,不然,如何能服眾呢?
燕榮不假思索地就說出理由:
「他以前沒犯錯? A都要挨打了!」
「豈有現在犯錯,反而可以不必挨打!」
這就是自由心証,這就是為什麼「官」字兩個口,隨使他用那個口!
故事之三:
接下來的故事,是真實發生的案例,甚至是台灣司法實務上到處經常可以看到的判決。
有一起暴力犯罪,被告持刀,殺了對方四十七刀。
第一審的法官,認為被告很可惡,判被告犯了「殺人未遂罪」,理由是:
「若無置人於死,豈有連殺四十七刀之理!」
案件到了第二審,法官受到打點,想幫被告脫罪,就改判被告犯的「傷害罪」。
改判的理由是:
「若被告有置入於死之心,豈有連殺四十七刀,而對方猶未死之理?」
「以此觀之,被告顯無置人於死之意,自不得以殺人之犯意相繩。」
所以,殺人改成傷害,「五年重罪」改成「不受理」。
這就是自由心証的可貴之處,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故事之四:
有對男女,發生不倫之戀,男方的老婆帶著警察到賓館抓姦,
將婚外情的男女,衣衫不整地抓進派出所。
案件到了法官手上,就要看運氣了。
如果,遇上本身風流感性的法官,他會主動替這對不幸被抓的男女,
找出對他們有利的証據和觀點,為他們解決問題。
反之,若是落在個性拘謹的法官手上,那這對男女的下場,就不妙了!
感性的法官會判說:
「雖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然,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罪刑法定主義,
現場所見,既無苟合之精液,復未見其他可証之物,
則不能只憑衣衫之不整,即入人之罪;
被告所為,有道德之蝕,但不足為刑責之罰等等的」
道德重整委員會的法官,則是完全相反,其判定必是如此:
「被告二人,深夜不思返家,二人露宿賓館,且明知其配偶在門外,猶遲遲不肯開門,
開門之後,更是明顯可見其二人之衣衫,倉惶淩亂,」
「試問,若被告二人,未有見不得人之行徑,何至如此!」
所以,同一個案子,一個法官判有罪,一個法官判無罪,一樣的証據,一樣的口供,
全憑自由心証,決定這對男女到底有沒有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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