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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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2010國際籃球規則修改重點
時間Sun Apr 10 22:40:45 2011
直接把比較會遇到的部分分享給大家:
1. Art.2 場地
1.1 增加「前場」及「後場」定義,「中線」屬後場。
1.2 「三秒限制區」由梯形改變為長方形(4.90m x 5.80m)。
1.3 「三分區」擴大0.50m,(平衡線長2.99m,離邊線0.90m)。
(好遠…)
1.4 增設「發球線」,離底線(8.325m)。
1.5 增設「非撞人區」(半徑1.25m,延長線0.375m,離底線1.20m)。
2. Art. 4 球隊
2.1 重新增加全隊「球襪」必須同一明顯的顏色。
(○○╳╳)
2.2 增加「緊身袖」必須和球衣同色。
(阿龐&振興:……)
2.3 增加「緊身襪褲」必須和球衣同色,其上部分或下部分都不得超過膝蓋。
(隊上應該沒人穿吧…)
5. Art. 17 發界外球
5.1 「發球線」用於第四節、及加時最後兩分鐘時,發球隊要求
暫停後,如其界外球屬於後場的話,將推前至其前場「發球區」發球。
8. Art. 28 八秒
8.1 進入前場的定義是雙腳、及球體同時接觸前場。
8.2 中線屬於後場的一部分。
9. Art. 29 二十四秒
9.2 犯規、或違例、不包括球出界,發球點在前場時:
9.2.1 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十四秒、或以上,保留秒數,接續計時。
9.2.2 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十三秒、或以下,調整至十四秒,接續計時。
9.3 平衡兩隊利益,在特殊情況下,裁判員可判斷不回歸二十四秒。
例:1.在前場還有17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仍有17秒。
2.在前場還有6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有14秒。
3.在前場還有18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仍有18秒。
4.在前場還有2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有14秒。
5.在後場還有17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有新的24秒。
6.在後場還有18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有新的24秒。
推 sword24:不過大部分的球場都是舊線 04/10 22:45
推 sword24:還有球襪也太誇張了吧= = 04/10 22:47
※ 編輯: GSL 來自: 140.112.233.140 (04/10 22:54)
→ GSL:我猜裁判不會這麼無聊吧…以後除了球衣之外還要訂隊襪? 04/10 22:56
推 silence003:以後肌貼不會也規定要同一顏色吧 04/10 22:58
推 sword24:他意思是說顏色一樣就好了吧 04/10 23:00
推 sword24:另外緊身袖和護具不同 04/10 23:00
→ GSL:肌貼之類的要透明或白色 04/10 23:24
推 Daumesnil:第二點真是他媽的雞掰... 04/11 00:31
推 foxwfl:太誇張了....... 04/11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