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oBooCat:收到 06/15 00:52
在星期一的社員大會最後宣布了出隊資格
我想應該有很多夥伴不知道為什麼小花、喬雯、祖含三人的出隊資格被保留吧!
現在就這情況向大家說明:
小花是因為7/1、2工準公審必須要回台中陪弟弟考試,
祖含是因為7/1、2已報名了禪修營,
喬雯則是7/2~7/8因為上課的關係必須請假。
再來,我們再次聲明在學期初就跟大家講過的出隊資格考量標準,
分別有以下三點:
1.教案參與度
2.出席狀況(包括社課、午聚、工準公審等)
3.是否具有服務隊員應有之心態
之所以要討論他們三位的出隊資格的原因,就是因為工準公審是我們非常重視的場合,
在工準公審這幾天之中,不僅僅是把教案排練完成而已,
我們必須利用這幾天,來審核每位隊員是不是都準備好要出七美隊了,
這絕對不只是教案本身的熟練度,還包含了出隊心態、服務的態度,
我們必須確保每一位隊員,都可以帶給當地最好的服務,
盡我們所能的,將可能發生的任何問題,可能性都降到最低,
這包含了教案本身的問題,也包含了服務污染的部份。
再者,工準公審的這幾天,都是我們在學期初就跟每位社員約定好的時間,
除非是有其他人先約了,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才可以請假或遲到,
相信每一位伙伴都是犧牲了自己其他的事情,
才有辦法全程參與工準公審的,
如果有夥伴因為一些正當性不足的理由請假或遲到,
那麼其他夥伴又何必準時到呢?又何必全程參與呢?
我們一直強調時間的重要性,也希望大家都能用最短的時間作完最多的事情,
守時、守信,是身為服務隊員的基本素養,
所以我們才會將這幾天的出席與否,列入出隊資格的重要考量。
以上是幹部們對於工準公審的堅持與原則,
也希望各位隊員都能夠認真的去思考,並且真正的重視工準公審這樣的場合。
再來我們必須講到關於這三位伙伴,幹部們討論的過程:
第一、正當性
幹部和他們聊過之後,認為喬雯的確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上課時間的確是本身無法控制的,所以具有其正當性;
小花的理由,則是因為家裡父母極力要求陪考,
而小花本身也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卻也表明抽不開身,
所以幹部們也認為家庭因素屬於不可抗力,具有正當性;
祖含的理由是幹部們爭論較久的,
因為禪修營的報名是出自於個人意願,而事先並未徵得社長同意就先行訂下行程,
因此就事情發生的前後順序而言,是較不具有正當性的理由。
第二、出隊資格的三項原則
這三位夥伴的狀況,很明顯是出席狀況的部份受到討論,
然而在服務的心態及教案討論的狀況,幹部們皆一致給予肯定,
因此是符合了其他兩項原則的,
也因此我們討論的重點便在於,
是否工準公審的請假,可以抵消前兩者的努力,
此部份幹部們並未達成共識。
第三、若少了這幾位伙伴,所帶來的衝擊
考量到每位伙伴,皆是各組部當中,相當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如果少了這幾位伙伴,勢必要在活動方面進行大幅度的修改,
現實的狀況是,我們無法承受這樣的大幅更動,
且他們的離開,會對其他隊員造成一些心理影響,
會影響七美隊的整體士氣;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認為不應該屈就於更改活動太麻煩,或是士氣低落等原因,
就這樣給予出隊資格,理由也未免太過薄弱,
如此下來,我們還是無法確保服務活動的品質。
此部分幹部們亦未達成共識。
最後是結論的部份,
在幹部們各自表述意見及立場之後,
經過充分的討論後,進行不記名投票,
幹部們最後贊成給予小花、祖含、喬雯三位夥伴出隊資格。
但必須有一補救措施,
這三位夥伴必須「主動」找各組部長去補齊工準公審漏掉的部份,
從教案的排練到心態建立,都必須主動去補齊,
我們希望能將這幾天的損失彌補到最低損害程度。
另外,祖含因為理由較不充分,
所以經幹部討論之後,決定給予處罰,
在7/9出隊當天凌晨3:30,
必須與幹部及住宿生一起從活大搬運包箱到松山機場。
以上是幹部們討論的過程。
也希望其他的隊員們可以從以上的文字知道,
幹部們是多麼重視這樣的場合,也請你們同樣拿出同等的重視,
真正的把你們要帶給七美鄉親的活動好好準備,
完美的呈現在老骨頭面前、幹部們面前,
也呈現在自己面前,
讓這一次的七美隊沒有遺憾,
做好最完美的準備,然後全心的去體會、享受七美。
祝大家期末考high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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