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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就讀中文系大學部之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四條 當然會員享本會之選舉、罷免、監察、會務提案、知曉會務、參與活動及會員大 會之權利。 第五條 凡當然會員繳交該年度會費者,即為該年度之付費會員。 第六條 付費會員於參與活動時享有優待,優待方式應由每屆會長於會員大會所提出之年 度計畫中公告周知。 ---- 怎麼說,章程白紙黑字規定算是嚴謹,只是空隙也很多。 如果我是一個中文系學生,就算是「當然會員」,可以投票、參加系學生會、 可以享有一切學生會提供的福利。 可是我繳了錢,就是付費會員,權利一樣,只是多了: 「於參與活動時享有優待」。 就好像我訂報紙,報社說訂報紙免費,但如果付費可以「比較便宜」。 那同學們一開始不繳才是有利的,因為他不確定會不會參加活動, 與其等待說有「值回票價的折扣」,不如乾脆不繳,反正優惠不見得高於四百元。 當大一的學生繳了第一年的會費,第二年就發現了這一個不錯的漏洞。 再來還會想繳嗎? 很簡單就是,章程是死的,做法是活的, 如果系學會費被定義為「VIP」式的付費會員制, 那眾人樂何不當個免費會員呢? 所以如果沒有變通的繳費制度的話,是收不到錢的。 收不到錢,大家的活動都沒得辦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cclee:我懂餅人的意思 法規章程可以視需要透過合法程序再修訂 01/06 01:52
bomb621:我是覺得可以跟多一點「活動」掛勾,增加繳費的必要性。 01/06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