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mcat (我要考上研究所)
看板NTUCYCLUB
標題[情報] 話說七月的單車交通大執法
時間Sat Jun 18 23:40:04 2005
罰鍰還是沒提高呀
闖紅燈還是只有一條馬牌內胎的錢
(而且還不到supersonic)
關於證照那條 兩輪車是不用證照的
燈光的部份
條杯杯只要放學時間站在台大門口
隨便就可以開個幾百張紅單吧(沒裝燈+沒開燈)
雖然一張才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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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
減速慢行者。
二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者。
五 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
者。
六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己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者。
第 69 條
慢車未依規定登記,領取證照行駛者,處慢車所有人一百元罰鍰,禁止其
通行,並限期登記,領取證照。
第 70 條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第 71 條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六十元罰鍰。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六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
安裝或改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一 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者。
二 不在規定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者。
三 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者。
四 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五 在夜間行車未燃亮燈光者。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
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二 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三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者。
四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者。
五 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
六 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
鍰:
一 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者。
二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者。
三 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者。
四 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者。
五 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者。
六 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者。
七 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者。
第 90-1 條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
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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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246
※ 編輯: chemcat 來自: 140.112.252.246 (06/18 23:40)
※ 編輯: chemcat 來自: 140.112.252.246 (06/18 23:43)
推 Symerna:到底包不包含單車啊? @@ 140.112.59.53 06/19
→ chemcat:腳踏車屬於慢車...我之前整理過 自己去找精華區140.112.252.246 06/19
推 colebird:`覺得我天天都在違反其中的每一項.... 211.72.42.37 06/19
推 Symerna:嘖嘖...當真啊...= = 140.112.59.53 06/19
推 CHTM:不是ㄟ 上次去問條杯杯 它說單車是行人耶... 140.112.44.43 06/19
推 davidbeckham:會開單車罰單的還是極少數 61.217.133.27 06/19
推 chemcat:其實警察所知有限啊...尤其是台北以外的140.112.202.151 06/19
推 intellidryad:不裝頭燈會罰錢@_@140.112.244.132 06/19
推 nonverbal:god,這是鼓勵敗家阿 59.121.211.154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