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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當作罰款,說誰叫你要反悔嗎?.....我只是舉例啦^^ : 如果是小錢當作辦活動的結餘倒還好,當做社費可能比較不會有爭議 : 如果好幾個人,每個人一兩千,那就有點爭議了 : 我覺得這種事情還是謹慎處理一點比較好 : 所以才建議訂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出來 : 還有一點,辦活動有所謂預估成本的 : 像車資這種事情就很明顯 : 假設原本一台車25個人分比較划算 : 但是只有20個人報名參加,那是不是每個人本來就要分比較多的錢 : 那如果是報滿25人,臨時有5人不能到 : 他們已經按比例付了訂金,其實剩下20人付的錢還少一點 剩下的人怎麼會付少一點 當初訂金他們也是有出錢 就很簡單 全部都照最初的來攤錢 如果不去,是這個人自己損失 他唯一可以拿回來的,是算人頭的地方 算人頭的就不會是全部分擔的,兩者不會重複 比方,觀雲住宿是算人頭一個人三百,而觀雲也沒有要我們付預訂人數的錢 因為我本來是訂五十個人 那不去的人就可以退到三百塊 比方天祥住宿,他本來就是以房間為單位,這個人不去,但我訂好房了 所以不去的人也是要分擔住宿錢 只是會有人不用跟這麼多人一起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