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lodywey (不可以後悔)》之銘言:
: : 可以當作罰款,說誰叫你要反悔嗎?.....我只是舉例啦^^
: : 如果是小錢當作辦活動的結餘倒還好,當做社費可能比較不會有爭議
: : 如果好幾個人,每個人一兩千,那就有點爭議了
: : 我覺得這種事情還是謹慎處理一點比較好
: : 所以才建議訂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出來
: : 還有一點,辦活動有所謂預估成本的
: : 像車資這種事情就很明顯
: : 假設原本一台車25個人分比較划算
: : 但是只有20個人報名參加,那是不是每個人本來就要分比較多的錢
: : 那如果是報滿25人,臨時有5人不能到
: : 他們已經按比例付了訂金,其實剩下20人付的錢還少一點
: 剩下的人怎麼會付少一點
: 當初訂金他們也是有出錢
: 就很簡單
: 全部都照最初的來攤錢
: 如果不去,是這個人自己損失
: 他唯一可以拿回來的,是算人頭的地方
: 算人頭的就不會是全部分擔的,兩者不會重複
: 比方,觀雲住宿是算人頭一個人三百,而觀雲也沒有要我們付預訂人數的錢
: 因為我本來是訂五十個人
: 那不去的人就可以退到三百塊
: 比方天祥住宿,他本來就是以房間為單位,這個人不去,但我訂好房了
: 所以不去的人也是要分擔住宿錢
: 只是會有人不用跟這麼多人一起睡
社長大人息怒
可能我眼力不好,看到這篇還有妳上篇才發現
原來5/15後不去的人是可以退錢的喔
我總結一下
1.天祥的住宿費不能退
2.觀雲的住宿費可以退
車錢原諒我隨便的假設
我是這樣想的啦
我要說的是,主辦單位本來就應該預估會有人不去的情況發生
一樣是20個人去坐車,
可是如果主辦單位原本預收多一點錢,最後有結餘再退
那如果有人不來,剩下的人就不必負擔不來的人的成本
然後不來的人也不會血本無歸
以下是我提出這個問題的舉例
假設車錢每台車10000,要先付訂金3000
情況一
只去20人,每人須支付10000/20=500
情況二
人數收了25人,訂金先付出去了,不能退
有5人臨時不去了,訂金按照比例
3000*5/25=600
補其他人的車資600/20=30,每人須付470
如果全部錢都收好,什麼都不退了
那剩下去的那20個人,就是用400坐車囉
所以雖然希望招收到25人
但是用最壞的情況去打算收,只有20人報的錢,也就是收500
如果有5人不來,還可做到多退少補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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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我中文不好,剛剛有人跟我抱怨看不懂
我就修改了一下,
可是.....好像還是很難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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