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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要先為我最近這一系列社版及社務版的文章解釋一下 身為一個老人 其實我不想管太多 尤其是這一年多來我其實不常出現 對現在社上風氣傾向也不是很了解 不過在最近念法律養成的龜毛個性驅使下 變得很希望看到什麼都是公平的 講白一點 我很不願意看到同樣事件 在不同的人身上 被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有鑑於前述對目前社上不了解的情況 我所關注的並不是"處理方式"本身的選擇 (這應該是單車社民意所決定) 而是它對應在不同的人身上時 是否有"不同" 這部分我相信 即使是沒有很了解大家傾向的我 也不至於有太大的錯誤 像是最近這篇退費風波 我在文末提出是否有前例 純粹只是個人好奇 我的重點不是在"是否該退費" 而是"當初有沒有規定不退費" 契約約束的內容 就只限於締約當時所同意的部份 事後任何一方片面加入的條款是沒有拘束力的 簡單的說 我自認沒有能力也不該是我一個人決定"實體"的部份 所以只關心"程序"上的公平問題 回到正題 之前提到的刪文 我看了幾次社長的文章後 仍不是很確定她的本意 我從中整理出提出這三種可能的條文 給大家參考 A 於單車社社版上的文章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不刪除 1. 單車社社員所發文 2. 與單車社有關 3. 與單車有關 (從社長提出所要避免的情況看來 這三條已經足夠 不過由社長所提出的理由 似乎偏向以下兩種) B 於單車社社版上的文章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不刪除 1. 單車社社員所發文 2. 與單車社有關 3. 與單車有關 4. 其它版主覺得沒有刪文必要者 C 於單車社社版上的文章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不刪除 1. 單車社社員所發文 2. 與單車社有關 3. 與單車有關 前條情況 在版主覺得該刪的文章不適用之 (就是說即使符合三種情況 版主想刪還是可以任意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3.67
nonverbal:只能說任何規則都有例外吧 04/29 23:26
chemcat:可是就刪文事件 我還想不到需要用"例外"來處理的情況 04/2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