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tainBird (老崔)
標題Re: [討論] 單車在德國--第一手實況報導
時間Sun Sep 26 22:28:57 2010
※ [本文轉錄自 MoutainBird 信箱]
作者: MoutainBird.bbs@ptt2.cc (MoutainBird.bbs@ptt2.cc)
標題: Re: [討論] 單車在德國--第一手實況報導
時間: Sun Sep 26 14:36:51 2010
作者: miracle0722 () 看板: LogicJungle
標題: Re: [討論] 單車在德國--第一手實況報導
時間: Sun Sep 26 12:47:03 2010
其實 單車在台灣也早就被納入慢車裡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
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就是單車一定要有燈或反光片跟鈴鐺...)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不能騎快車道、高速公路、人行道或是闖紅燈,有燈的晚上還一定要開)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不能逆向、不能停在騎樓等不能停車的地方,也明確規定不能騎人行道)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不能雙載、抓汽機車、騎一台牽一台)
規定很多 只是台灣警察通常不抓而已...
要抓也是抓那種太超過的(ex:闖紅燈)
像是單車雙載、沒燈/反光片、騎人行道或是像日本隊教練推補給車都可以開單
前一陣子單車版上就看過有人在麥當當吃東西車停外面騎樓
兩個警察衝進去要他們把車拿走要不然就開單
大部分警察還是不抓啦 要抓的話每天應該都開罰單開到手軟
不過這樣就開罰似乎有點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大都以勸導取代開罰啦
而捷運的問題,台北捷運現行規定還真的很不友善
但是我也問過捷運公司的長官開放的可能性
結論就是 不可能
他說現在上下班時間光人都上不去了 怎麼可能還提到車勒
我也問說那是不是能開放平日離峰的時間
他就一副光規劃就很麻煩的感覺隨便回答我
但是高雄就開放小折免折上車還免費 大車的話同樣是採人車收費 但平日也有開放時間
加上高雄單車道規劃的很完整與完善的租車系統
(幾乎各個觀光景點與捷運站都有的借 台北...我實在不知道放在信義區幹麻...)
能獲得亞洲五大單車城市的第三名算是實至名歸吧
而台灣單車通勤不發達...那就無解啦
誰叫台灣人開車與騎機車都是在比快的 誰管你的死活
還有些笨蛋會去規劃那種可笑的敦化自行車道...
(其實原來的敦化自行車道不是長這樣的 原先規劃是把人行道加寬
然後單車道劃在人行道上 但是因為加寬會蓋住原先的下水道孔
若是要這樣做要做引流孔或是遷移下水道位置 造成工程費用大增 所以才沒採用
而這個大增是增多少呢 兩億 那現在這樣做要多少...好像九千萬吧
就為了省那一億多結果做了個浪費九千萬的可笑自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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