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視聽教育館公告
一、 申請借用劇場之單位,請於使用日期兩個月前的月初(該月上班的第一日)
上午八點至本館304室依到達先後次序預約場次並繳訂金。
二、 若第一日上午八點開始開放預約場地時,已經有兩個團體以上的單位
等待預約場地,則採抽籤方式決定登記先後順序(一個團體僅能有一人
代表抽籤)。之後之場地仍以先到先登記為原則。
三、 請勿再在本館外面漏夜排隊。
四、 本辦法至九十一年四月八日開始實施(因四月一日至四月七日為春假)。
視聽館主任 張顯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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