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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男子籃球隊組織章程 壹.組織規定 一.本球隊為外文系常設性球隊之一,代表外文系 全體同學參加各種校際或校內之籃球比賽,如: 大英盃、小英盃、台大盃、文院盃等。 二.本球隊之所有隊員及幹部皆為學會之一員。遇 有學會事務,可按會長或隊長之指派予以協助。 相對享有球隊舉辦活動之一切福利,如: 各類 不定期或定期之聚餐及出遊等活動。 三.球隊之常設幹部為"隊長、副隊長、經理及教練", 其餘為隊員。隊長、副隊長各為一名,任 期皆為一年;經理一般為兩名,惟可依情況另行 調整,任期一般為一年,但可依情況調整。另外, 隊長可依其需要增加臨時幹部。隊員若對球隊或 幹部有任何建議事項可隨時向幹部反應 四.各常設幹部職責細分如下: 隊長: 任期一年,始於該年度第二學期初,至次年度第一學期末為止。 對外代表全隊,遇有重大事件時有裁決權。 對內主持一切會議,主辦並籌劃球隊所有活動。 副隊長: 任期同隊長。協助隊長處理球隊事務,若 隊長不在或是無法執行其職責時代理其 職位。另外,負責球隊所有設備管理、 場地申請借調及球隊通訊錄的製作。 教練: 任期可視情況做調整。負責球隊練習指導及比賽時球 員調派。 經理: 任期一般為一年,如遇特殊狀況,得延長或縮短。      負責管理隊費、比賽記錄、比賽時之攝影及球員出缺席, 並應隨時注意球員身心狀況。 五.幹部選舉罷免及交接: 幹部選舉: 隊長、副隊長及教練之選拔由第一學 期期末隊務會議中舉行。以票數多 者當選,不限年級,任期皆為一年, 不得連選連任。隊長及副隊長需為 隊員外,教練則不在此限。經理不須 經由選舉,能配合球隊練習時間者即 可,凡外文系胞皆有資格擔任。 詳細選舉辦法於該選舉日前公佈。 幹部罷免: 隊長、副隊長及教練之罷免須由隊員 三人以上提議,五人以上附議方可召 開隊務會議投票決定。罷免後須同時 選出代理其職位者,代理執行其職責 至任期為止。 幹部交接: 隊長、副隊長及教練於第二學期第 一次練球時交接。原隊長須將球隊所 有資料轉交於新隊長,副隊長須將球 隊所有物品清單交給新任副隊長,新 任隊長及副隊長須於交接時將資料及 物品當場點清。經理交接時,須將隊 費帳本及隊費一併交予新任經理,新 任經理亦應當場點清。 六.各屆幹部及隊員名單經彙整後,須由隊長向學會 申報,如有更動亦應隨時呈報學會。 貳.球隊獎懲辦法: (以罰款方式行之) 一.懲罰辦法: 所有球隊人員除經理外若於例行練球或比賽之前未 知會幹部而遲到缺席者,照以下規則懲罰: 例行練球遲到者每人每次罰 50 元 例行練球缺席者每人每次罰 100 元 比賽遲到者每人每次罰 100 元 比賽缺席者每人每次罰 200 元 備註﹕1 每名球員須於學期開始兩週內,交齊 "罰款預備金"三百元於經理, 作為個人罰款扣除之用。    2 個人罰款預備金若不足扣抵積欠之罰款,登記於經理,並於期末補齊。    3 個人罰款預備金至期末如仍有餘額,將退還給各隊員。     未竟之細節由幹部討論後隨時公佈之。 二.獎勵辦法: 由隊長及教練討論後隨時公佈之。 獎懲記錄及罰款由經理登記並收取,罰款併入隊費 以為期末聚餐及舉辦球隊活動之費用。 參.隊產管理辦法 一.隊費: 1.隊費應於每學期期初由經理收取,金額由隊長視 情況決定(一般為200元)。 2.隊費由經理管理,為球隊參加比賽報名費、添購 器材、聚餐、出遊或其他球隊支出之來源。經理    應定期公佈隊費明細。 3.經理交接時,須清點隊費。若發現隊費金額與明 細不符,管理人需負全責。 二.裝備: 1.所有裝備由副隊長負責指派隊員保管。 2.幹部交接時,需清點裝備。若發現有遺失損毀, 由副隊長及保管人共同負責。 肆. 本籃球隊組織章程之修改更訂,須由隊務會議通過並呈報學會會議後方可實施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