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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mei (溫暖的感覺...)》之銘言: : ps:這是我第一次紀錄 可能miss掉很多人ㄉ偉大事蹟..請大家多多包涵喔 : # 名字 罰球 命中% 二分 三分 命中% 總得分 犯規 失誤 籃板 抄截 助攻 阻攻 : 高雋 ** ** 2/3 0 67 4 1 0 6 0 0 0 : 4維倫 ** ** 0/1 0 0 0 0 1 1 0 2 0 : 6建信 ** ** 3/8 0/1 38 6 0 1 0 1 1 0 : 7嘟嘟 ** ** 1/4 0 25 2 1 2 0 2 3 0 : 8程瑜 ** ** 2/5 0 40 4 1 0 0 1 0 0 : 12家豪 ** ** 3/3 0 100 6 0 0 1 2 0 0 : 15治平 ** ** 2/8 0 25 4 0 0 1 0 1 0 : 15喬凱 ** ** 1/3 0 33 2 0 0 0 0 0 0 : 43岳庭 ** ** 1/5 0 20 2 0 0 0 0 0 0 : 47智軒 ** ** 2/3 0/2 40 4 0 0 0 1 0 0 : ======================================================================= : 合計 0 0 17/43 0/3 39 34 2 4 9 7 7 0 籃板數的誤差可能較大 也許少記了某些球員的防守籃板... 記得籃板球要記在「最後控制住球」的那個人身上 跟抄截是一樣的判定法 那如果A球員搶到籃板球之後被B球員抄走的話 算不算A的籃板球呢? 答案是算的 因為A球員在被抄球之前已經先獲得球權了 再問一個問題:若甲隊球員X把乙隊球員的球撥掉之後 落在甲隊球員Y的手上 那這次抄截要記在X還是Y身上呢? 答案是 要記在Y的身上 雖然有點不公平 但判定法則的確是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