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anamei (溫暖的感覺...)》之銘言:
: ps:這是我第一次紀錄 可能miss掉很多人ㄉ偉大事蹟..請大家多多包涵喔
: # 名字 罰球 命中% 二分 三分 命中% 總得分 犯規 失誤 籃板 抄截 助攻 阻攻
: 高雋 ** ** 2/3 0 67 4 1 0 6 0 0 0
: 4維倫 ** ** 0/1 0 0 0 0 1 1 0 2 0
: 6建信 ** ** 3/8 0/1 38 6 0 1 0 1 1 0
: 7嘟嘟 ** ** 1/4 0 25 2 1 2 0 2 3 0
: 8程瑜 ** ** 2/5 0 40 4 1 0 0 1 0 0
: 12家豪 ** ** 3/3 0 100 6 0 0 1 2 0 0
: 15治平 ** ** 2/8 0 25 4 0 0 1 0 1 0
: 15喬凱 ** ** 1/3 0 33 2 0 0 0 0 0 0
: 43岳庭 ** ** 1/5 0 20 2 0 0 0 0 0 0
: 47智軒 ** ** 2/3 0/2 40 4 0 0 0 1 0 0
: =======================================================================
: 合計 0 0 17/43 0/3 39 34 2 4 9 7 7 0
籃板數的誤差可能較大
也許少記了某些球員的防守籃板...
記得籃板球要記在「最後控制住球」的那個人身上
跟抄截是一樣的判定法
那如果A球員搶到籃板球之後被B球員抄走的話 算不算A的籃板球呢?
答案是算的
因為A球員在被抄球之前已經先獲得球權了
再問一個問題:若甲隊球員X把乙隊球員的球撥掉之後 落在甲隊球員Y的手上
那這次抄截要記在X還是Y身上呢?
答案是 要記在Y的身上
雖然有點不公平 但判定法則的確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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