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賽由四節組成,比賽時間進行四節,每節十分鐘,
在第一、二與第三、四節之間休息兩分鐘;
上半時結束休息三分鐘。所有決勝期比賽五分鐘,
與前一節之間休息兩分鐘。*
2 球員個人五犯離場,不得再繼續上場比賽。
3 單節球隊團犯超過五次(含),則開始加罰。
加時賽(決勝期)則延續第四節之累積犯規次數。
4 得分相同與決勝期
a時間終了得分相同,則加賽五分鐘,直到勝負為止。
b第一次的決勝期,不需選籃,直接進攻下半場的籃圈。
而每一次再加的決勝期,均互換球籃。*
c每一次決勝期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d每一次決勝期應在中圈跳球開始比賽。
5 請求暫停方面
a在第一、二、三節暫停一次。第四節可暫停兩次。
每一次決勝期可暫停一次。
沒有暫停的次數不能帶入下一節比賽使用。*
b出界違例和死球狀態下,雙方皆可請求暫停。*
c請求暫停以及替補需告知場務記錄台,由記錄台通知裁判。*
6 進攻方8秒過半場,第四節開始記錄24秒進攻時限。
7 替補 a出界、違例等死球狀態,
進攻方可請求替補(如只有防守方請求則須等待下次機會,
除進攻方請求替補,則可同時替補)。*
b犯規狀態下的死球則雙方皆可請求替補。
兩罰中間不得請求替補。*
c在第四節或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鐘內,
當對方得分時另一方可以進行替補,
只要該請求在球中籃後成為活球之前提出,就能替補。
在此同時,對方也可以執行替補。*
d裁判因正當原因中斷比賽時,雙方均可以進行替補。*
8. 男子籃球取前十八強, 採單淘汰制
(預賽如戰績相同 由得失分決定晉級資格)
9. 女子籃球取前十名;比賽採單淘汰制。(女籃晉級資格同男籃)
10.比賽前30分鐘請參賽學校攜帶學生證至場務記錄台登錄
,逾時未登錄者視同放棄比賽。每場比賽登錄12名球員。
11.賽前登錄經大會核准不符的該球員不得上場。
如果比賽進行中,該球員被檢舉經核對發現資格不符,
該球員立即下場,比賽繼續
與賽球隊如對對方球員資格有疑問應在賽前立即要求查驗,
如放棄權益,賽後不得再提出異議
12.社會甲組球員設限,限一人,含體保生。
13.比賽有爭議時,則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其他相關細節則以最新比賽規則為準
補充: 進行雨備時,比賽地點改為在室內球場進行比賽。
比賽方式改為上、下半場各10分,,中場休息2分鐘,
下半場最後3分鐘停錶。
大致上如此 不過還是要視當天狀況而彈性更改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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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4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