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大學部依該系所正常修業年限應畢業者,應辦
理退宿;故大學部學號為92以前之同學﹙含92﹚﹙但獸醫系為91,牙醫系為90,醫
學系為89﹚,住宿期間至96年6月25日止,若於6月1日至6月24日申請暑住,於繳費
後可住宿至96年8月25日。
尚未畢業欲申請96學年度第1學期住宿之同學,請於96年6月1日至6月10日期間,
重新登記申請,於新學期開學新生進住後,仍有空位時,進行補位。
上網登記與抽籤等詳細事項,將於五月份於住宿組網頁上公告。請需要住宿的
同學,務必依公告時間登記申請。
公告 暑假住宿退費及應屆畢業生申請暑假住宿說明:
一、已繳交暑假住宿費用之同學,如暑假不擬住宿,請將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搬離宿
舍後,於6月28日前,向宿舍教官或輔導員申請暑期退宿,於開具證明後,再至
學生住宿服務組辦理退費;但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之同學,則向法、社
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教官辦理。
二、應屆畢業生(b92、b91609、b90402、b89401)欲辦理暑假住宿者(私人物品置
放於寢室內亦需繳費),請於6月1日至6月24日至學生住宿服務組辦理申請登記
繳費;但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之同學則至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教
官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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