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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DormFJrB 看板] 作者: forfix (大一女舍網管) 標題: [轉錄]再度提醒大家注意不要以 P2P 侵害他人著作權 時間: Fri Oct 22 11:53:42 2004 發信人: ltc@xx.nctu.edu.tw 看板: NCTU_Talk 標 題: 再度提醒大家注意不要以 P2P 侵害他人著作權 發信站: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 (10/21/04 09:47:30 Thu) 再度提醒大家注意不要以 P2P 侵害他人著作權 交大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劉大川 2004/10/21 我國著作權法已於93年9月1日修正通過。與網路相關修正部分, P2P 相關事項, 提醒使用者注意。 一:侵權行為發生十年內都可以追訴,切勿以為使用新版的 P2P 分享軟體,目前 沒有收到所有權人警告,而繼續侵害他人權益。 二:所有權人得知有人侵害權益,透過 ISP 通知當事人之後,兩年之內都可以提 出損害賠償告訴。 三:舊法『營利』『三份以上』字眼已經取消,即便是無營利行為,只有一份,都 觸犯我國法律,都有罰則,一旦確定,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七十五 萬罰金』,外加民事賠償。 四:根據統計約有十分之一使用者直接使用P2P交換侵權檔案,根據統計一年之內 P2P 使用者有 8% 會被所有權人收集到侵權證據,並透過 ISP 提出正式警告。 五:根據側面了解,所有權人收集侵權證據方式很簡單,很有效,不需特殊技術, 也不需 ISP 配合,不需要進入校園,不需要進如民宅,不需要接觸電腦。對方只 要使用 P2P 軟體,上網交換檔案,在接收端測錄提供者資訊,一旦確認檔案完整 正確,即使檔案分由多人提供,仍可掌握完整證據。 六:部分 P2P 軟體分由多人共同提供部分檔案,該類侵權案件所有權人目前並未 透過 ISP 提出警告,但十年內對方隨時可以對共同侵權者提出告訴。 七: 不論使用何種 P2P 平台,都會提供檔案給你不認識的人,按照機率,有一定 比例會被抓,統計數字告訴我們,絕無幸免。 八:如果以侵權為業,靠侵權賺錢,被判刑也不冤枉。如果提供侵權檔案給不認識 的人,被抓,被判刑,實在划不來。 九:報載美方認為台灣過去一年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的不錯,不是指美方查證技術 低劣,抓不到分散式 P2P 平台侵權案。而是指台灣立法配合嚴刑重罰著作權侵權案。 十:年底將屆,又到了中美智慧財產權算帳時刻,教育部又通令各級學校注意,不 要被美方搜證到影響國家形象。但我個人認為立法配合了!行政部門也一再宣導, 各級學校也再三透過各種管道宣導,若有侵權,各 ISP 也正式通知當事人。若再發 生侵權案件,應該只與當事人有關,其它人,其它單位該作的都作了!剩下的連帶 責任都非常輕了了!不可能再發生成大事件一樣,學校出面幫忙、政府出面幫忙, 以後著作權侵權責任都要當事人自己要負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41 ※ 編輯: forfix 來自: 140.112.230.241 (10/22 11: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