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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繳交暑假住宿費用者,如暑假不擬住宿請將所有私人物品全部    搬離宿舍後,於六月二十八日前,向宿舍管理教官(人員)申請暑期    退宿,於開具證明後,再至學生住宿服務組辦理退費;但法、社科學院及    醫學院宿舍之同學,則向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教官辦理。  二、應屆畢業生欲辦理暑假住宿者(私人物品置放於寢室內亦需繳費),請    於六月一日至六月二十四日至學生住宿服務組辦理申請登記繳費;但法、    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之同學則至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教官處辦理。                      管理員王小姐轉錄自住宿組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