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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宿舍管理員強制要求把研一舍側門內的腳踏車拖吊, 但是就我認知,台大宿舍是學生自治的,宿舍內實施任何規定, 皆需由宿舍舍包訂定的生活公約執行之。生活公約是舍員大會表決通過的, 非一個人(包括管理員) 能夠決定的。 我前一兩個月參加舍員大會,也沒聽到生活公約有這一條,『不能在側門停車』 。 就情理來說,這樣的規定是非常不合人性的,晚上回來外面車被停滿, 側門外空間也沒有拖善規劃,你叫我們要停哪? 就情理法來說,這樣片面的規定是違法的。前任教官也無這樣的規定。 不知是新人新作風嗎? 請各位舍包共同表達意見,不要在弱勢任人宰割。 研一舍住宿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