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宿舍管理員強制要求把研一舍側門內的腳踏車拖吊,
但是就我認知,台大宿舍是學生自治的,宿舍內實施任何規定,
皆需由宿舍舍包訂定的生活公約執行之。生活公約是舍員大會表決通過的,
非一個人(包括管理員) 能夠決定的。
我前一兩個月參加舍員大會,也沒聽到生活公約有這一條,『不能在側門停車』
。
就情理來說,這樣的規定是非常不合人性的,晚上回來外面車被停滿,
側門外空間也沒有拖善規劃,你叫我們要停哪?
就情理法來說,這樣片面的規定是違法的。前任教官也無這樣的規定。
不知是新人新作風嗎?
請各位舍包共同表達意見,不要在弱勢任人宰割。
研一舍住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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