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manstp (野孩子)》之銘言:
: 去年研一宿舍區內有公告幾個地方不准停放腳踏車, 主要是側門與樓梯間等,違規的
: 腳踏車均有被貼上貼紙, 所以就我的認知, 研一舍就圍牆內是不准停放腳踏車的.
: 而我個人也不喜歡有腳踏車停進研一舍圍牆內的區域, 因為總是會有人自私的亂停.
: 研一舍附近停車位的確很少, 不過多走一些距離到大一女舍旁邊, 那裡應該停的下.
是的 我回給該舍胞的文章
提到 宿舍管理辦法 第31條
此為相當模糊, 但是在本學期有實質例子
例如: 本次消防演習, 消防隊向生治會與管理員 租借中廊與大門左右的區域
而該舍胞是否有向本生治會租借否?
圍牆內應該算宿舍場地否?
否則 我的摩托車也想騎到中廊停了!!
因為 就該舍胞的認知而言 完全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 依照下列條例 管理員有權將我的機車移走 甚至拖吊
就如 之前消防演習時, 許多車輛被挪到女一舍附近.
敝人的上篇文章的看法 , 說到有些辦法是很模糊
看似有利於舍胞 , 實則利於管理員做行政施力
辦法至今久未修改 我想我們的宿舍自治精神都該加強.
然 看到許多舍胞對此事充滿熱心 十分感動
也希望您們 能夠積極參與社員大會
最好能夠留下聯絡方式 以便下次開會方便通知
做最良好的溝通 也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第三十一條 申請借用場地者,應依左列程序辦理之:
一、除該宿舍生活自治會外之本校任何團體或個人,須向該宿舍生活自治會申請,並經
該宿舍生活自治會及管理人員同意。
二、校外團體及個人須向該宿舍生活自治會申請,經該宿舍生活自治會及管理人員同意
,並報請學生住宿服務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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