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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egancy ( )》之銘言: : 請教。 : 我收到一封e-mail,說一學年內未參加消防演習者取消住宿資格。 : 但是多年前我進住時,住宿手冊上並未註明該點。 : 經查,這是2005年12月修正通過並公佈的法規,但並無說明是否溯及既往。 : 照法的精神原則來說,2005年該法修正並公佈後的對象才適用, : 那2005年之前進住的呢? : 況且,有些住宿者或有工作(如在下), : 上學期兩三次的演習時間均無法臨知才配合。 : 可否煩請提早公佈時程,以利時間上的安排。 : 謝謝。 : 水源405 : D90125003 我也是面臨相同的問題,而且我從碩一上開始進駐, 至今碩二下住宿也滿一年以上,也皆未參與過防災演習ㄝ。 是否真的要參與呢 ? 要弄論文就覺得這檔事還蠻多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