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egancy ( )》之銘言:
: 請教。
: 我收到一封e-mail,說一學年內未參加消防演習者取消住宿資格。
: 但是多年前我進住時,住宿手冊上並未註明該點。
: 經查,這是2005年12月修正通過並公佈的法規,但並無說明是否溯及既往。
: 照法的精神原則來說,2005年該法修正並公佈後的對象才適用,
: 那2005年之前進住的呢?
: 況且,有些住宿者或有工作(如在下),
: 上學期兩三次的演習時間均無法臨知才配合。
: 可否煩請提早公佈時程,以利時間上的安排。
: 謝謝。
: 水源405
: D90125003
我也是面臨相同的問題,而且我從碩一上開始進駐,
至今碩二下住宿也滿一年以上,也皆未參與過防災演習ㄝ。
是否真的要參與呢 ? 要弄論文就覺得這檔事還蠻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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