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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住宿同學大家好: 依本校住宿法規第23條第6款規定,每學年要參加一次消防演練,未參加者會遭退宿 處理,請同學利用時間按規定參加. 條文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宿: 六、未於每學年度內參加一次(含以上)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 備註 1 同學只要是參加學校各單位舉辦的防災演習均可. 2 參加消防演習後請在住宿學生學習護照"學習活動紀錄"上蓋章 或貼上學習憑證條. 3 各單位舉辦的防災演習時間不定,會盡量將舉辦的訊息mail給 住宿同學. 4 同學需要「住宿生學習護照」 的,向本舍林先生或教官領取, 領取後裡面的基本資料要填寫及照片要貼. 5 凡每次參加過防災演習後請同學持「住宿生學習護照」向宿舍 管理人員登錄,管理人員會在電腦上登載備查. -- 宿舍輔導員 留 email jcp@ntu.edu.tw tel 33669000 09221995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