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gy (..................)
看板NTUDormM6
標題[建議] 校務建言---大家都來寫一下吧
時間Sat Mar 1 16:40:55 2008
這次我在建言系統寫的,有些寫的怪怪的XD
希望大家也可以去建言系統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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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近來根據教官指示,學校推廣宿舍鞋子不落地的政策雷厲風行。
但是,關於這個政策,就算免強要求學生完全執行,但連拖鞋都要收所造成同學的困擾,
已遠遠超過原本設定所欲達到的目的。以下將分析言之:
1.宿舍情形:許多同學在房間裡都有鋪設地磚,因此在房間裡使用的拖鞋與外出所用的拖
鞋有很大的不同。而宿舍內空間很小,沒有額外的空間可以放置拖鞋。且也沒有所謂的玄
關,可供同學進出房間時穿脫鞋子。
2.所欲達到的目標:就是希望走廊整潔,以「達到歐美宿舍的美觀」。或者更簡單一點,
也許只是不想要打擾到走廊行走的人。
3.造成的不便:要出門的時候,同學勢必需要先「光著腳」走到門外,拿到拖鞋才能穿上
。走廊比起室內要髒上許多,造成同學的鞋子很快的變髒,完全與「鞋子的功用」(保護腳
的乾淨)相違背。
希望學校的政策可以放寬,畢竟,在目的與手段不相當的政策,很明顯的違反平等原則。
在學生享有「自由」的基本權前提之下,要提出政策去限制,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以「宿舍的美觀」如此空泛的理由,所作的限制,顯然違反目的與手段之間的相當性。嚴
重點,可能違憲。(雖然有大學自治,但前提是在保護學術自由)
而退一步言,若是為了「同學行走的安全」,則只要手段足以達到這個目的已足。為此,
強制將「所有的鞋子都放在鞋櫃上」,也超越了必要性原則。畢竟,只要同學可將鞋子或
拖鞋,放在靠近櫃子不影響行走的地方,即足已達到此目的。
而所謂「教務長的指示」,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正當性可言。限制人民的自由,以法
規命令有授權者為限,歷來大法官解釋均已指明。且法律保留的層級絕對不可能允許授權
至如此單純的行政命令,而准許任意限制。
總上所述,完全限制同學將鞋子置於地面,是不合基本權的限制。有適度的限制,頂多在
「同學行走的安全」這樣的考量之下,有其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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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白話點,宿舍是學生在住的。請問,學校的主管有何餘地,以「自己的審美觀」來限制
?至多,也頂多是「同學的審美觀」有立場。
而且在民主社會,除非經由正當授權。否則,每個人都只對會影響到自己的事務有權利過
問。這也是自由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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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7.20
推 thegod13:大推 03/01 17:16
→ believetruth:推 03/01 17:57
推 believetruth:不過在建言系統中怎麼沒看到 @@? 03/01 18:02
推 davidlue:室友推:他想先請大家看看寫得如何 修好再貼 03/01 20:10
推 kirovgreat:有沒有申請置放某些雜物的辦法 例如根本不可能放進室內 03/01 21:05
→ kirovgreat:的東西 例如剛洗過要曬乾的什麼機句球具之類的... 03/01 21:06
→ nagy:因為學校還沒有回覆 好像就不會出現在金玉集 03/02 01:06
推 stevenacat:推等我研究所考完也要來寫 03/02 12:11
推 reb:宿舍本身就沒有地磚 同學自己鋪上去導致鞋子必須放在門外... 03/02 12:13
→ reb:鋪地磚本身就算是違法 破壞公物...除非你畢業要把他還原 03/02 12:13
推 gordonhank:可不可已請學校定義一下宿舍學生自治不受干涉的範圍 03/02 15:56
推 ChienFong:教官那邊好像有一本有關住宿方面的規定和定義=.= 03/02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