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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隱私權的問題: 隱私權似乎是一直這一類問題的爭議重心。其實這類種模糊的問題應該要先請質 疑者出來定義何謂隱私權,我們才有辦法繼續討論。 如果公布姓名或學號侵害隱私權,為什麼公布榜單不是侵害隱私權?做善事被公 布不侵害隱私權,但做壞事被公布卻是侵害隱私權?如果質疑者是以客觀的人權鬥士角 度討論此事,那麼我要先請他回答他在替亂停車者爭取隱私權時,為何不同時也替同學 們爭取停車權? 講到這種地步,隱私權等等權利的觀念本源是「人權」,但是人權是可以無限 上綱的嗎?若是要以法律問題而論,質疑者應該說明公布姓名學號一事哪裡「犯法」 ,而不是說我侵害了隱私權。要論隱私權者應該先證明隱私權的存在。 若質疑者說隱私權是一種價值,無法用實證方式說明。那我必須說公理公義是比隱 私權更高的價值, 雖然公理公義如同隱私權無法實證。所以當兩者抵觸時,吾人應以 公理公義為依歸。公義便是賞善罰惡,「以德報德,以直抱怨」。 公義具有公開性,公布學號姓名是要公開指出對方錯誤的行為。其中並非謾罵或是 挑釁,只是陳述一件事實。我並不認為這就是最完美的作法,但是我必須請質疑者不能 只作為一個批評者,請他以他的原則說明一個更好的處理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6 ※ 編輯: fatjung 來自: 140.112.248.6 (04/23 21:54)
suio7384:推! 04/23 22:21
rex222:推 04/23 23:08
deadrat:腳踏車上面的學號,就是為了車犯法時被人記錄。何犯隱私? 04/24 04:04
hdck:其實最早出賣我們個人隱私的絕對是學校,是他們把學號寫上去 04/25 02:50
yorkbuster:全民公敵? 那問問威爾史密斯 = =" 04/2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