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jung (fatjung)
看板NTUDormM6
標題Re: 今日亂停車情形嚴重的幾輛車
時間Thu Apr 23 21:52:58 2009
關於隱私權的問題:
隱私權似乎是一直這一類問題的爭議重心。其實這類種模糊的問題應該要先請質
疑者出來定義何謂隱私權,我們才有辦法繼續討論。
如果公布姓名或學號侵害隱私權,為什麼公布榜單不是侵害隱私權?做善事被公
布不侵害隱私權,但做壞事被公布卻是侵害隱私權?如果質疑者是以客觀的人權鬥士角
度討論此事,那麼我要先請他回答他在替亂停車者爭取隱私權時,為何不同時也替同學
們爭取停車權?
講到這種地步,隱私權等等權利的觀念本源是「人權」,但是人權是可以無限
上綱的嗎?若是要以法律問題而論,質疑者應該說明公布姓名學號一事哪裡「犯法」
,而不是說我侵害了隱私權。要論隱私權者應該先證明隱私權的存在。
若質疑者說隱私權是一種價值,無法用實證方式說明。那我必須說公理公義是比隱
私權更高的價值, 雖然公理公義如同隱私權無法實證。所以當兩者抵觸時,吾人應以
公理公義為依歸。公義便是賞善罰惡,「以德報德,以直抱怨」。
公義具有公開性,公布學號姓名是要公開指出對方錯誤的行為。其中並非謾罵或是
挑釁,只是陳述一件事實。我並不認為這就是最完美的作法,但是我必須請質疑者不能
只作為一個批評者,請他以他的原則說明一個更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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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jung 來自: 140.112.248.6 (04/23 21:54)
推 suio7384:推! 04/23 22:21
推 rex222:推 04/23 23:08
推 deadrat:腳踏車上面的學號,就是為了車犯法時被人記錄。何犯隱私? 04/24 04:04
→ hdck:其實最早出賣我們個人隱私的絕對是學校,是他們把學號寫上去 04/25 02:50
→ yorkbuster:全民公敵? 那問問威爾史密斯 = =" 04/2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