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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使用違規電器品(電爐、電鍋、電磁爐、電熱、電壺及養魚缸 等)以免發生危險,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若必須使用延長線,其插座需附過載跳脫 裝置並經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銷售之商品。 2、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3、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外客、讓異性進出寢室及頂讓床,違者依法 規議處。 4、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 使用規範,違者依法規議處。。 5、93學年度起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住宿生應收取押金(學期住宿費之三分之一),併同於 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賠償公物情形者,於退宿時無息退還 (收據請保存,於申請退宿退費時須提出)。 6、住學生於每學年度內應參加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若未參加,則予以退宿。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住宿服務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97
ateclean:三分之一好多 @@ 08/24 19:51
cutegolddog:規定越來越ooxx了 囧.... 08/2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