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7 (男七生治會公用帳號)
看板NTUDormM7
標題[公告] 住宿生注意事項
時間Fri Aug 24 12:51:42 2007
1、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使用違規電器品(電爐、電鍋、電磁爐、電熱、電壺及養魚缸
等)以免發生危險,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若必須使用延長線,其插座需附過載跳脫
裝置並經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銷售之商品。
2、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3、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外客、讓異性進出寢室及頂讓床,違者依法
規議處。
4、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
使用規範,違者依法規議處。。
5、93學年度起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住宿生應收取押金(學期住宿費之三分之一),併同於
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賠償公物情形者,於退宿時無息退還
(收據請保存,於申請退宿退費時須提出)。
6、住學生於每學年度內應參加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若未參加,則予以退宿。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住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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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97
推 ateclean:三分之一好多 @@ 08/24 19:51
推 cutegolddog:規定越來越ooxx了 囧.... 08/2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