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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為: 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二、偷竊、賭博、酗酒鬧事、鬥毆或打麻將。 三、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四、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五、擅自留宿外客或讓異性進出寢室。 六、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七、接裝未經學校同意之電器。 八、在寢室內炊膳。 九、擅自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十、在宿舍建物內抽菸。 十一、擅自將寢室內之公物移至寢室外或毀棄。 十二、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十三、其他違反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學校近日來信通知加強宣導 請舍胞盡量配合以上數點 男一以及男三版也有相關文章 有興趣之舍胞可以前往瀏覽 教官室&生治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97 ※ 編輯: Boy7 來自: 140.112.249.97 (11/21 23:58)
sidelight:第一條和第五條衝突了喔 11/22 22:43
thesearcher:樓上的XDDD 11/23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