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rek0665:沒有最後三行還想說又要互炮了...希望有用... 08/17 21:47
→ shrek0665:就不要輔導員息事寧人... 08/17 21:48
噓 edisonchenec:拜託別息事寧人 讓我看看你有什麼站得住腳的理由 08/17 22:40
→ edisonchenec:講不出半句道理 我倒要看看你的家長歪理能怎麼樣 08/17 22:41
推 edisonchenec:還有阿 孩子,造福跟損害大眾是兩件事 08/17 22:44
我都大四要畢業了,你還說我是孩子...讓我有點無言啦。
應你要求,我就稍微附上成立毀損罪的擬答好了。
擬答︰行為人扳斷塑膠外殼構成刑法(下稱本法)第354條普通毀損罪。
(一)客觀構成要件
1.塑膠外殼非感應器成分,功用在於避免感應器受雨水、灰塵干擾,
是獨立而常助主物效用的從物。
2.扳斷塑膠外殼將使此功能喪失,合於本法致令不堪使用此客觀要件。
3.毀損塑膠外殼對宿舍管理方(學校)造成財產損失,已生損害於他人。
4.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二)主觀構成要件
1.從所列證據可知,行為人對扳斷塑膠外殼有知欲,具備故意。
(三)、違法性與罪責
行為人並無阻卻違法或責任事由,成立本罪。
Ps:要告也不是我告,適格的告訴人是學校,
這邊就要看輔導員如何善後了。
好久沒寫擬答了有點生疏,果然今年該去考場練練筆。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49.132 (08/17 22:57)
推 elle0001tw: 支持提告 08/17 22:50
→ ro9956882:有人吵著要廢鐵門,就給他吵阿,吵累了就不吵了。 -.-?? 08/17 22:52
我的意思是,沒有必要在板上吵第一道鐵門的功用,
除了自己開心以外沒有意義。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49.132 (08/17 22:58)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49.132 (08/17 22:59)
噓 zuiko:沒事吵着要告人,你真以為拿法條在網路上打打嘴砲很厲害 08/17 23:06
→ zuiko:唬人是可以,但在法庭上面又是另外一回事 08/17 23:06
→ zuiko:沒事拿法條出來showoff只會雇人愿而已,對自己沒好處 08/17 23:07
就說了,我自己是不能告的,要告要校方硬起來!!
我附法條不過是希望讓自己的看法不流於嘴砲,
內文也說真正認定的會是檢察官跟法院,
不知道你是從哪點覺得我在炫耀、唬人啦。
還有,應屆考上刑法組的意見,總不會連一絲絲參考價值都沒有吧。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49.132 (08/17 23:10)
※ 編輯: Uhlan 來自: 140.112.249.132 (08/17 23:13)
推 Offers:z大也是滿厲害的啦,別到時候有法律問題才需要嘴砲的幫忙 08/17 23:42
推 marstinlai:刑法組探花絕對比只會噓的酸民強多了啦 08/17 23:43
推 cherrycatme:大家都是理性討論熱情參與公共事務的好公民 08/18 00:09
推 ctyli:路過幫推 08/18 00:30
推 winda6627: 08/18 00:42
→ kinorz:喔 08/18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