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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官通知: 班上同學需要開車來校者持學生證即可享受停車優惠 總務處公告 98年4月20日 本校已向臺北市政府租用和平國小籌備處用地作為本校臨時停車場使用,請來校洽公人士 及學生多加利用,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臨時停車場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6:30至下午10:30;不得過夜停放、不負責車輛財 務保管。 二、 停放車輛資格及收費: (一) 凡本校學生持有學生證由收費員檢視者,每小時20元計算(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 。 (二) 持有所、系核發之開會通知單由收費員檢視者,每小時20元計算(不足1小時者以1 小時計)。 (三) 凡來校洽公,進場時需告知收費員訪視單位名稱,每小時20元計算(不足1小時者以 1小時計)。 (四) 持有本校核發之兼任教師臨時停車證,進場時需讓收費員檢視(當日者方准停),每 小時10元計算。 三、 進場時由收費員核發票紙,停放車輛採先到先停,額滿為止;結帳時須檢附票紙及 相關證件辦理繳費,洽公者若票紙無蓋章以每小時50元計價。 備註:本臨時停車場試辦3個月(98年4月20日至98年7月15日),屆時視狀況考量評估是否 再續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