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nix (自己的定位)
看板NTUE-EEBT
標題[公告] 大教盃籃球賽制
時間Sun May 24 00:32:09 2009
[以下為好讀版.........網誌真他媽的爛]
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體育館綜合球場、公館校區室外籃球場
一、比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
1.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一、三節結束休息1分鐘。
2.比賽僅在每節最後24秒內、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2分鐘停錶。(本規則依照現行國際籃
球規則,中籃停錶僅於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2分鐘。)
3.第一節以跳球決定球權,二、三、四節開始與爭球情況由球權輪替恢復比賽。
4.進攻時間24秒。進攻方8秒必須進入前場。
5.賽程表中排名在前的球隊為主隊,應著淺色球衣,其球隊席在記錄台的左方,上半場
進攻記錄台右方之籃框,客隊反之,應著深色球衣。
〈二〉犯規:
1.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離場,於該場不得再度上場。
2.團隊犯規每節達五次時,第五次開始進入加罰狀態,由對方隊獲得兩次罰球機會。
控球隊犯規不加罰。
〈三〉請求暫停:
1.四節制比賽中,上半場兩次暫停,下半場有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有一次暫停,
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每半時剩餘之暫停不得保留至下半時。
2.延長賽的暫停各只有一次,不能沿用正規賽的暫停。
3.暫停不停錶,每節最後24秒內、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2分鐘除外。
〈四〉申請替補或暫停:
1.暫停時機:裁判鳴笛(包括:犯規、違例、爭球等)、最後一次
或僅有一次罰球中籃後、對隊投球中籃。
請求暫停須親自到記錄台以專用的手號,明確地提出請求暫停。
2.替補時機:裁判鳴笛(包括:犯規、違例、爭球等)、最後一次
或僅有一次罰球中籃後、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隊對投球中籃。
僅替補員有權請求替補,他(非教練或助理教練)應至記錄台
,以專用的手號明確請求球員替補, 且於記錄台邊等候替補。
〈五〉延長賽:
1.正規四十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1分鐘後舉行延長賽〈時間為五分鐘〉,
直至分出勝負。
2.延長賽均使用第四節(下半場)進攻之籃框。
二.注意事項
(一)球場上嚴禁故意、粗暴之犯規動作與挑釁之言語,若出現上述情況由裁判
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奪權、沒收比賽等處分單場同一球員,
累積兩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驅逐出場,且為維護球員安全凡遭驅逐出場之球員
於該隊下一場次之比賽不得上場。
(二)若球隊認為裁判之判決有損其權益,或於比賽進行中所發生的任何事故,
確信足以損害該隊之權益且有異議時,必須由該隊隊長通知裁判員,
於裁判簽名前在比賽記錄表上"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
且必須於比賽終了30分鐘內向大會報告此一事件提出抗議書,
最後由大會、該場次裁判與裁判長做出終決。
(三)其他規則採2008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發行之規則(修訂),遇爭議時由該場裁判決議。
本競賽規程有任何未盡之處,本大會保留修改之權力。
(四)以每一科系為單位男、女各限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以二十人為限。
男選手和女選手不可交叉參賽。
(五)各隊出場比賽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須有該學期註冊章),比賽前20分鐘至紀錄台
登錄球員名單,否則不得上場比賽。比賽登錄以十二人為限。
無註冊章或無法辨識(系級、相片、姓名等)之學生證,
需檢附在學證明影本與附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以備查驗。
(六)上場同隊球員須穿著顏色相同之球衣,並要有可辨識之號碼,不可攜帶手錶、
項鍊、戒指、手環等飾品。
若發生撞色情形,兩隊可自行商議,
否則依大會規定在賽程表中排名在前的球隊為主隊,
應著淺色球衣,後者為客隊,應著深色球衣,
與規定不符者需穿上大會提供之號碼衣。
(七)依大會規定之表訂比賽時間,開始後五分鐘,出賽隊伍之先發人數不足5人
則視為棄賽。比賽結果計為20比0。
(八)比賽雙方對雙方球員資格有質疑比須在比賽開始前提出申請。
若比賽開始申請則無效。若發現不符合資格之選手則該球員不得上場,
若該球員上場則取消該隊相關成積及比賽資格。
如賽後遭舉發以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參賽具體事證,取消該學校參賽資格,
且與該校相關之戰績將不予計算,由次名隊伍替補,獎杯和獎狀予以追回,
並與其他與會學校討論是否於次年續邀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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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15.187
推 MILD8:好多都是抄我寫的XD 05/24 16:15
推 huang771228:看大初盃的吧 學長英名 05/24 20:50
推 dedemoo: 比賽開始申請無效 衝了 05/26 08:55
推 whywan:如賽後遭舉發........ 05/26 14:56
→ MILD8: 剁老二 05/27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