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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有三家漫畫店因為陳列日本暢銷漫畫海賊王,上週被警方認定違法, 不僅未持搜索票就入內搜索,還把漫畫店的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 女學生事後表示,永遠都無法忘記冷冰冰的看守所,至今仍不敢出門,每天以淚洗面。 據了解,上週淡水警分局兩名警員和一名便衣刑警,但轄區內的三家漫畫出租店查訪, 認定擺設海賊王漫畫屬於暴力、色情的書籍,違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 因此將女工讀生用現行犯方式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漫畫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此事件經媒體報導後,網友忿怒不平表示,海賊王的漫畫電視天天都在播送, 為什麼都沒事?質疑警方的大動作違反了比例原則,並批評警方的濫權, 表示根本是小題大作。漫畫店的業者則請求警方放了工讀生, 但最後警方還是不為所動,讓女工讀生獨自待在看守所。 據媒體的報導,被警方搜索的三家漫畫店中,有一家已經被警方強迫歇業, 另外兩家未表示意見;而淡水分局局長事後表示,當天漫畫店只有一名女工讀生, 無奈之下才把她帶回警局作筆錄,強調當天沒有上手銬,移送法院時, 才依程序上銬。此外,警方表示,漫畫店是開放空間, 所以入內查緝不需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之搜索票, 澄清當天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86.52
jerryareal:資料來源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 02/23 13:11
ihuang:警方表示:打我呀笨蛋?! 02/24 19:22
ihuang:包龍星:好呀!! 02/24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