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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2) 新聞來源: 考選部 發表日期:2009-05-14 15:31:39 撰稿人:考試院 (三)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第一試為測驗式試題,應試科目2科,各300分。 綜合法學一,包括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 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綜合法學二,包括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 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 法學英文30分。 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其中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商事法200分、國文100分,合計1000分。 除國文採測驗式與申論式的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其口試成績為10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8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