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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14)日召開第11屆第35次會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未來考選部將依據院會審議結果,研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及 修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擬自民國100年實施。 本次審議通過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階段改進方案,主要重點為: 一、 考試方式及程序:維持司法官、律師分別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之筆試 均採二試,計分第一試、第二試。另司法官考試第三試為口試。 二、 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 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 並依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第二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考選部同時表示,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階段改進方案實施後, 將賡續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 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後, 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 -- 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9.181
iedulaw:一 一""................. 07/1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