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念過法律, 寫過考題的人都知道, 一開始都是只有甲和乙, 但是後來因為丙的出現讓情況複雜了, 更遑論還有丁戊等一拖拉庫的人等, 這時候真的會討厭死出題老師。 姑不論甲乙兩人以外出現的原因為何, 這都是困難問題的開始。 在法律的世界裡, 第三人是好的似乎只有兩類, 一類是立於客觀第三人的審判者; 一類是善意的第三人, 但不論如何, 只要有第三人出現, 這就代表這個問題絕對不簡單, 一定沒有辦法三言兩語道盡。 在刑事訴訟中, 為何傳聞證據幾乎不算是證據, 縱算他有證據二字, 這正是因為這是從第三人得知的, 而且有很多的時候根本第三人就搞不清楚, 以致於讓人有解釋的空間, 也就有了著力的空間, 因此,為什麼傳聞證據幾乎難已被法官採認。 另外,我國是少數國家中還有通姦罪的規定的, 這其實是和古中國的傳統思想有關, 關於通姦罪的存廢並不在本討論之列, 但可以述說的是, 這與善良風俗和道德有關。 有人會說這是一夫一妻制的餘毒, 試問一夫四妻或是一妻四夫真的有福消受嗎? 有時候我真的難以理解, 那什麼有人寧願當第三人, 縱算可能要洗門風, 而且身敗名裂, 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實這都是因為有一些空間使然, 有些人喜歡冒險, 喜歡享受偷吃的快感, 而且這通常會密謀以久。 反正事發後只要說: 我犯了部分人的錯即可, 等風頭後, 兩人還不是在一起, 但這兩人鮮少可以在一起很久, 為什麼? 因為這兩人根本就沒有彼此認定對方, 他們仍然在尋找第三人。 為什麼法官一定要其他的證據, 因為他壓跟兒就不相信站在他前面的二人, 加害人總會掩飾些什麼, 被害人容易誇大事情, 有人說法官一輩子都在被騙, 這還滿值得思索的, 為什麼非得透過第三人? 為什麼只相信第三人? 難道法官真的不相信原告或被告嗎? 不懂還是不懂? 但其實也不用懂, 因為其中有太多有趣的事了,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會選擇去法扶當志工, 因為人跟人之間總會有難以想像的事情, 而且還只能用誇張來形容。 只願相信第三人的第三者很可怕, 或許他們喜歡冒險吧! 感情的世界太窄, 容不下第三個人存在!!! 想當第三人, 就要有心理準備, 我想他們應該都清楚, 因為他們總是密謀已久!!! 文教法律研究所碩二生 楊博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2.120
akilo:真有趣 我剛正好也在想第三者的事 不過方向不太一樣就是:P 11/27 02:35
crazyfool25:零晨兩點剛看完天下父母心的重播後,也在想第三者的事 11/27 02:47
iedulaw:推娘家~第三人可以流動~今天是明天不是但大後天又是XD.... 11/27 14:03
biolaw:推"天下父母心" XD 11/28 00:31
dadayang:鄉土片,媽媽們都很愛! 11/28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