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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在我信箱看到的......它是真的嗎? 也太...正式了吧?! 主旨: 期末考試應攜帶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 一、本校考場規則業經94年12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提醒全校師生第6條規定:學生 應試時應攜帶學生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附照片之有效證件,以備監考人員核對,未攜帶 任何證件者,不得應試。 二、新修正之完整條文已於94年12月28日公告在本校教務處網頁中,敬請上網瀏覽相關規 範,並配合辦理。 三、請各系所通知所屬學生及監考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0.14
spipi:官僚作風,看看就好,不過還是記得帶,以備不時之需呀~~ 01/06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