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大設盃球類競賽總則: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檢錄台領取出賽名單,並於10分鐘前繳回並攜帶學生
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
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
異議。
●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
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
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
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2011全國大專院校設計科系盃排球競賽規程
壹、 比賽地點:銘傳大學桃園校區,體育一、二館,室外排球場
貳、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排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參、 競賽方式:
一、 報名人數:
(一) 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僅可檢錄12人。
(二)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系最多報2隊。
(三) 具排球體保生、體資生之隊員,可報名兩人,但同時僅可有一人上場。排球體保生
、體資生之認定請參閱附錄一。
肆、 比賽規定:為落地得分制,採三戰兩勝,第一、二局皆為25分(24:24或14:14則進
行deuce制度,需贏對方兩分以上,方可取得勝利。),第三局 15分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
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伍、 賽制:預賽─循環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一) 決賽成績取前三名
(二) 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
1. 勝負局(勝局-負局)
2. 勝負分(勝分-負分)
3. 大會抽籤
伍、 特殊規定:
一、 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
,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二、 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
三、 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為25分,第三局15分(搶17分)。
四、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五、 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
(一) 勝負局(勝局-負局)
(二) 勝負分(勝分-負分)
(三) 大會抽籤
六、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惟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餘隊友以及
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不當行為或無禮貌行為論處。
七、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
,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八、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九、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
;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十、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
提出異議。
伍、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
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
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
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陸、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
申請書在各紀錄台皆可領取),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柒、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附錄一
排球體保生、體資生之認定:
(一) 以排球專長入學或加分項目入學之球員。(含保送以及獨招)
(二)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特優組之球員。
(三) 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四)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五)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六) 現為或曾為企業聯賽之選手。
大家加油啦!!!
冠軍一個是不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9.32
※ 編輯: milychang 來自: 114.42.89.32 (10/29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