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iel:真是傷當神奇的一個比賽... 02/18 17:23
隊長可以看一下這個校內比賽喔~
網頁:
http://ntusportscenter.ntu.edu.tw/ntu/front/activity.aspx?acid=2898
活動名稱: 九十四學年度(56屆)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
活動日期: 2006/3/24 起至 2006/3/26 , 每天 (包含週六,週日) 舉行
活動時間: 700~1800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逾期不得補報或更改。
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桌 球:
1 報名人數:男、女學生組及教職員組以10人(含隊長) 為限。
2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
3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 比賽方式:
(1) 男、女學生組比賽均採五點三勝定勝負制(單、雙、單、雙、單)。教職員組比賽
採三點制(單、雙、單),單雙不得兼。
(2)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3) 各參賽隊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
時間為準,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4) 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校學生證件(教職員工請攜帶相關證件)以備隨時查驗
,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5)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6) 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
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7) 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空點一判定,則不論該點勝負如何,一
慨判為對方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3:0三點制為2:0))。
(8) 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
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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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3.171
※ 編輯: lej 來自: 61.62.23.171 (02/18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