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先前數資系羽版版主的「小小風波」,
本組長在此設立了關於組內系隊、校隊版版主門檻規範,
希望各系隊、校隊版版主能夠多加注意,並採取「既往不咎」的措施,
即若在此規範出現之前擔任上版主卻不符合規範內之版主條件者,
仍可保有其版主之資格。
於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組內擔任系隊、校隊版版主之資格如下:
1. 現任系隊或校隊之隊長、副隊長、經理職位者,但同時擔任版主人數不可超過三
人。
2. 若具有上述條件之人員皆已被罷免之系隊、校隊版,可由隊上任一隊員擔任版主,
唯其所需具備之資格為上站次數/文章數:100/50,才可擔任。
3. 已被罷免之前任系隊、校隊版版主,不可再開分身來申請版主職位,亦不可再經其
他管道(例:另立連署名單)來擔任該版版主之職務。若有違反者,除將報請ID-Multi
之外,亦會將申請新增版主或複議申請之原有版主之職位拔除,因其為「明知故犯」
之行為,身為版主卻不能遵守站規或組內規定,視為濫權,請各系隊、校隊版版主
注意,並不可再犯。
4. 若在辦理隊長、副隊長交接後仍未更換版主職位之看板,會視其情況給予前任版主
提醒版主交接之事務,若經數次提醒後仍未交接版主之看板,列入看板觀察名單中
,並再度勸告版主要記得在交接隊長、副隊長後要交接版主職務。
5. [落日條款]:在此規範設立之前業已擔任系隊、校隊版版主者,既往不咎,予以繼
續單任版主職務,但仍須在隊長、副隊長交接後交接其版主職務。
6. 本條款經公告兩周後生效。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小組長foreigners
2007.11.01凌晨公告
在公告期間若有疑問者或要給建議之各位版主,可經由回文的方式來表達你們的意見。
請多加表達出你們的看法,以建立起更為完滿的版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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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5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