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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先前數資系羽版版主的「小小風波」, 本組長在此設立了關於組內系隊、校隊版版主門檻規範, 希望各系隊、校隊版版主能夠多加注意,並採取「既往不咎」的措施, 即若在此規範出現之前擔任上版主卻不符合規範內之版主條件者, 仍可保有其版主之資格。 於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組內擔任系隊、校隊版版主之資格如下: 1. 現任系隊或校隊之隊長、副隊長、經理職位者,但同時擔任版主人數不可超過三 人。 2. 若具有上述條件之人員皆已被罷免之系隊、校隊版,可由隊上任一隊員擔任版主, 唯其所需具備之資格為上站次數/文章數:100/50,才可擔任。 3. 已被罷免之前任系隊、校隊版版主,不可再開分身來申請版主職位,亦不可再經其 他管道(例:另立連署名單)來擔任該版版主之職務。若有違反者,除將報請ID-Multi 之外,亦會將申請新增版主或複議申請之原有版主之職位拔除,因其為「明知故犯」 之行為,身為版主卻不能遵守站規或組內規定,視為濫權,請各系隊、校隊版版主 注意,並不可再犯。 4. 若在辦理隊長、副隊長交接後仍未更換版主職位之看板,會視其情況給予前任版主 提醒版主交接之事務,若經數次提醒後仍未交接版主之看板,列入看板觀察名單中 ,並再度勸告版主要記得在交接隊長、副隊長後要交接版主職務。 5. [落日條款]:在此規範設立之前業已擔任系隊、校隊版版主者,既往不咎,予以繼 續單任版主職務,但仍須在隊長、副隊長交接後交接其版主職務。 6. 本條款經公告兩周後生效。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小組長foreigners 2007.11.01凌晨公告 在公告期間若有疑問者或要給建議之各位版主,可經由回文的方式來表達你們的意見。 請多加表達出你們的看法,以建立起更為完滿的版主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5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