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生建設實施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四年經濟計畫、六年經濟計畫、十大建
設其中包括南北高速公路,我們的經濟才起飛。
2.這部憲法在民國36年公佈實施,37年有動員戡亂條款,一邊戡亂一邊行憲,
民38宣布戒嚴,76宣佈解嚴,到94年修改憲法,自由民主人權的方向前進,7
次憲法修改
3.憲法就是人民權利的報告書,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基本人權:平等權、受益權、參政權
(1)平等權:第五條、第七條,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軍人要平等在平等
(2)自由權:言論、講學、著作、秘密通信、信仰、集會遊行、不是軍人不受軍
事法庭的自由、請願、選舉、創制、罷免、複決權,受國民教育,只要不妨礙他
人的自由。集會遊行法─要遊行要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遊行的目的是有所請求)
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依據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才可限制人的自由。
4.美國的立法機關有參、眾兩院,行政、司法;中華民國;行政、司法、立法、
考試、監察,還有國民大會(但被廢了),我們的中央體制是雙首長制(混合制)
(1)總統制:總統是國家的元首。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行政權掌握於總統
(2)內閣制:國家行政權在內閣。(LIKE日本、英國)
(3)雙首長制:法國─當國會多數黨是在野黨,總統會保留軍事、外交、憲法,
其他行政部分會交由在野黨總理。我國和法不同的地方─法國可以主動解散國
會,我國不行是屬於被動的。
我國總統有的權利:
1.元首權2.決定國家安全會議(主席)3.發布戒嚴4.發布緊急命令5.和外訂條約、
媾和、宣戰6.三軍統帥7.提名官員任命行政院院長8.大赦9.提名副總統3個月內
交由立院選舉10.第34條11.依法公佈法律(需經行政院長副署)除解散立院、提名官員外不
用副署
行政院長: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可以提出總預算、決算
政治運作中心:總統、行政院、立法院
立法院:1.立法權2.審查國家預算、結算3.行政院要向立院負責4.會期:2月到
5月、9月到12月,行政院長要到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
5.以後的立委席次113人,其中政黨不分區立委,女性不可少於2分之ㄧ,例如
民進黨可以派出13名不分區立委,女生要占7名以上
考試院:考績、主國家考試
監察院:調查權、準司法機關、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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