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qer (就前進吧!)
看板NTUFS-90
標題[轉錄]Re: 看看我找到了什麼......
時間Wed Jun 22 22:31:35 2005
※ [本文轉錄自 NTUFM-91 看板]
作者: blue4 (當悠閒的魚 <⊙)□<) 站內: NTUFM-91
標題: Re: 看看我找到了什麼......
時間: Wed Jun 22 20:44:43 2005
※ 引述《sunset (愛情的正常性混亂)》之銘言:
: 各位看倌兒們
: 這是我找到的
: 對林政第二題可能會有幫助的網頁
: 記得要拉到最末哦
: 有意想不到的驚喜呢!!
: http://ecophilia.fo.ntu.edu.tw/essay/essay/1998-070
將將將…忙碌的期末考進入尾聲了……祝福大家都能撐下去暢然度過囉
我整理了晨嘉和楊介中(育林版上)的熱情po文…
大家加減看看或參考囉……也不知道對錯與否?!!
林政期末考試重點
一.私有林、租地造林政策,形成背景、管理或輔導方法、目前問題及解決之道
1.私有林
(1)形成背景
私有林是由私人所經營,但多數私有林所有人因收入不多,而對私有林帶來的森
林保安效用及副效用毫無興趣且不願提供,以致防礙社會的公益。因此為了促進
和保護公眾的安全、福址和使用森林的自由,在某種程度上仍需受政策法令限制
(2)輔導方法
a.觀念改進:政府對政策的意義及功效加以說明,使誤解或忽視的人轉而支持
b.集體教育:政府對私有人所有人透過相關課程和示範,讓其了解相關知能
c.個別指導:政府對私有林所有人的特殊問題可藉由個別指導方式
d.協助作業:政府協助私有林所有人完成某一工作,以補其能力之不足
e.委託服務:私有林所有人不願或不能從事的工作,可請由政府辦理
(3)面臨問題
a.林產價格偏低、b.勞力不足、c.投入成本高回收慢、d.林地面積太小。
(4)解決之道
a.政府公共介入
基於上述問題,使私有人所有者的經營意願低落,為了提高其經營意願則有待政府政策工具的介入,讓其了解經營的動機及目標,而提高經營的動力
b.獎勵補貼制度
對私有林所有人透過資金給付或資金貸款的方式,以減輕林農成本提高林農的收益,有利後續的經營,目前補助包括造林獎勵、造林貸款、免費種苗三項
2.租地造林政策
(1)形成背景
因台灣光復初期國有林地荒廢甚多,欲維護森林資源以利國土保安;但礙於當時
政府財力,難在短期間內全面完成復舊造林,故決定推行租地造林政策,對林地
劃定區域範圍,放租人民造林
(2)實際現況
國有林出租,從民國40年開始推行,至民國64年停止放領出租,89年訂定國
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
(3)面臨問題
a.無利可圖、b.獎勵政策的變象、c.訴訟爭議、d.民怨累積
(4)解決之道
a.租地清查
b.訂定國公有租地造林地回收補償標準
c.核發補償金並終止租約回收租地
二.有那些林業政策尚待改進?
林業政策的制定雖有顯著進步,但政策在執行時弱點卻一一曝露出來。因此須以
宏觀的角度和跨部門合作來改進政策制定執行的過程和內容。政策的執行所以會
受到阻礙,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財政、人力資源的不足、政策研究的欠缺、各種政
策發展方法不當、政策制定和執行時欠缺部門間的考慮、以及在國家政策架構缺
乏對森林管理分析的工具。因此在林業政策上尚有以下改進的空間:
1.在造林基本原則上,應以森林生態系為基礎,放棄單一樹種的建造方式,選用適地適木的本土原生樹種,以營造複層林
2.在一定海拔高度以上的森林,應採取自然復育方式使其自然演替,低於一定海拔林木經營區,應以適當的經營方式來加速森林演替,厚植森林資源。
3.設法減少竹林面積,改植原生、深根木本植物
4.落實林地分級分區制度經營管理,加強劣化地生態復育及林木疫病監測與防治,厚植森林資源
5.環境繁感區的租地造林予以收回,以加強管理
6.平地造林部分,應擴大土地取得來源,選出替代進口材之具高經濟性木材生產價值原生樹種,主動規劃經濟造林專區,實施造林,營造兼具生產、生態、生活休閒園林,創造優質生活環境
7.全民造林計畫的短期措施將儘速訂定「獎勵造林辦法」,在環境敏感地區,租地造林地收回前,達到伐期齡者,要研擬發放「生態維護獎勵金」,以鼓勵保持林相完整,減少砍代。中期措施針對公、私有林地施行林地分級分區,「林木經營區」進行輔導,其他區位,為鼓勵保持林相之完整,研擬發放「生態維護獎勵金」。長期措施基於國土保安之長遠利益考量,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以及有危險之虞的私有林地,予以收回管理
三.森林對二氧化碳減量的貢獻及對京都議定書對林業的可能衝擊?
1.森林與二氧化碳吸存
工業革命使得能源耗用大增,對環境造成極大的衝擊,其中以二氧化碳造成的溫
室效應最為嚴重。然而森林資源卻兼具有吸收、貯存、釋放二氧化碳的機能,森
林中的林木和其他植被,藉由本身的生理機能進行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
化碳並轉化為有機碳的形式,貯存於其植物體部分及森林土壤中。當林木為中、
幼齡林時,隨著林齡而增加生物量,也提高其對碳的吸收能力,並將碳加以貯存,
當林木已屆成熟林時,植物體可維持高蓄積的碳量,但它們對碳的吸收能力卻下
降,此時所繼續增加和固定的碳量是相當少的。因此在森林資源中,林木及植物
體對碳的貯存能量會隨年齡、林分組成狀態等因素而有所差異,一旦林木被伐
採,仍可將所貯存的碳,以另一種形式固定在木材產品中
2.京都議定書的衝擊
在京都議定書內容中,肯定森林資源對吸收溫室氣體的效果,明定1990年以後
所進行之新植造林、更新造林及森林採伐之二氧化碳吸收或排放之淨值,可併入
排放減量值計算
京都議定書中,所通過之排放限制及減量目標,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確認、成立
「清潔發展機制」,開啟了以經濟工具達成特定目標。代表著未來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之可行性。「清潔發展機制」之設立,開啟了國家與國家間減量額的轉移。
因此,藉碳排放權可交易及「清潔發展機制」的運作,可以說是另一種形式的共
同減量。台灣99%以上的木材需求來自進口材,如何加強本國森林經營效率及加
強造林工作,推動跨國合作造林,以達二氧化碳減量,是盡地球村公民對環境保
護的一份義務。當然在國內亦可加強森林經營效率、厚植資源,滿足國計民生用
材與環境保育之義務
四.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形成原因、林業有關的規定及對林業經營的影響為何?
1.形成原因
為有效降低山坡地、河川、海岸、離島等環境敏感地區的開發程度,以保育水、
土及生物資源,降低自然危害風險,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並復育過度開發地
區,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2.相關規定
根據第1章第4條(§1-4)、第2章第6、9、10條(§2-6、§2-9、§2-10)
(1)高海拔山區
指海拔1500公尺以上之山坡地或依文資法、野動法、國家公園法及森林法劃設
之保護區域
高海拔山區為國土保育之核心區,應保護區內生物之多樣性及生態棲地之完整性。故明定除原住民部落自給之農耕外,禁止農耕、採伐林木。即有作物亦明訂期限期廢耕
(2)中海拔山區
指海拔500公尺以上非屬高海拔山區之山坡地
明定中海拔山區應以保育為主,禁止新農耕及其他各項新開發。相較於高海拔山區應永久保留自然健康狀態,中海拔山區之原有合法使用之土地、建物及設施,
得為原來之使用。
(3)低海拔山區
指低於海拔500公尺之山坡地
明定低海拔山區應以永續發展為原則,各項土地使用計畫及容許使用項目應經中
央土地主管機許可
3.對林業經營的影響
對於高海拔禁伐將產生下述影響:
(1)使闊葉樹為主要伐採對象,而針葉樹則缺乏經營
(2)從政策制定角度而言,應加強教育與推,讓政策有效推行
(3)對於世代在中高海拔務農的民眾,應提出有效的輔導和補助措施
嘻^^~~~~~~~~~~~~~漏漏長的文章終於結束了…可以喘口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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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4:呃⊙/⊙''……第二題是我糊亂抄來的…… 61.62.84.116 06/22
推 blueKatrina:我的淚快噴溼電腦螢幕了啦><~~嗚嗚220.137.105.113 06/22
→ blueKatrina:真是太太太太太感人了220.137.105.113 06/22
推 sunset:讓我給你大~大~的鼓勵鼓勵!!! 140.112.225.63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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