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日﹝六﹞ 09:30~10:00 vs 宜大自然
10:30~11:00 vs 屏科森林
11:30~12:00 vs 嘉大林產
(11:00~11:30 需當「嘉大森林vs文化森林」的裁判)
15:00~15:30 季軍戰
16:00~16:30 冠軍戰
大森盃桌球比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
2005年4月1、2、3日。
二、報名對象:
持有各大專院校之森林相關系、所學生證之學生,每系限報乙隊。
比賽期間比賽選手均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三、賽制:
4. 分A、B兩組,一組四隊,採循環賽制。
5. 在小組循環賽中每勝一場給予三分積分,敗者一分,兩隊平手則各得兩分積
分。
6. 比完小組循環賽後積分最高者進入冠軍賽,次高分者進入季軍賽,若遇積分
相同者,則比較平均每場得失分,失分多者淘汰。
7. 每場比賽:
1. 採五點制(男單、男雙、混雙、女單、女雙)。
2. 每點比賽均為五戰三勝制,每局11分;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
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3. 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仍然不變,
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 一局中首先發球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在雙打決勝局中,當
一方先得五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5. 一局開始時在此方位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開始時在另一方位,在決勝局
中當一方先得五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6. 每人最多只能打一點,每隊至少六人。
7. 須於塞1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給大會。遲10鐘以棄權論。
8. 發球採無遮擋發球規則。
9. 其他規則依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規則(11分制細則),遇爭執則由該場之
裁判決議。
四、注意事項:
财 球拍自備。
财 比賽場地均有一個記錄台,請在賽前20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並在賽前10
分鐘繳回。
财 登錄時將學生證繳交至記錄台,由雙方互相核對選手身份,若球員名單與秩
序冊上不同則不得出賽。
财 上述1、2兩點的動作,請在開賽前十分鐘前完成。
财 所有比賽均需通訊報名,不得現場報名。
财 本賽制如未盡善處,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並於網站上發佈。
财 比賽用球: 三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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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34.110